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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重的邪惡與被顛倒的是非——香港修例風波回望之三

2020-05-09

【文匯網訊】修例風波重挫香港經濟民生。新華社今日發表系列評論《深重的邪惡與被顛倒的是非——香港修例風波回望之三》指出,「是」與「非」被顛倒了,「黑」和「白」被混淆了。反中亂港勢力以邪惡之筆,為香港塗抹出一個法律失序、道德失范、價值失落的長長暗夜。但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義正詞嚴地指出,在香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人可以凌駕法律或犯了法而不需面對後果。

本港今年首季本地生產總值(GDP)按年大幅收縮8.9%,為自1974年有記錄以來最差的季度表現。

本港今年首季本地生產總值(GDP)按年大幅收縮8.9%,為自1974年有記錄以來最差的季度表現。

2019年,香港在國際金融危機所致衰退後首次出現負增長,約一半的主要服務業營收劇烈下滑,其中住宿服務業、零售業同比分別下跌14.3%和11.1%,來訪旅客人次大幅下降,零售、住宿、餐飲行業的失業率高位運行。

始於這一年夏天的修例風波,重挫香港經濟民生。至今「黑色暴力」陰魂未散,「東方之珠」仍未擺脫回歸以來最嚴峻局面。

當適時的法規完善被扭曲成「內地隨意抓捕」,當正當的執法行動被誣陷成「黑警無惡不作」,當瘋狂的暴力犯罪被粉飾成「崇高事業追求」,「是」與「非」被顛倒了,「黑」和「白」被混淆了。反中亂港勢力以邪惡之筆,為香港塗抹出一個法律失序、道德失范、價值失落的長長暗夜。

移花接木:將修例標籤化

香港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本是因應一起發生在台灣的香港居民殺人案件,是為彌補現有法制缺陷、避免香港成為罪犯藏身之所的必要作為。修例不僅是建立地區間司法協助關係的適時之舉,也是維護香港法治、鞏固提升香港良好法治形象的正確選擇。

「特區政府的修例建議提出後,香港居民普遍期待立法會能夠如期完成修例。」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朱家健說。

然而,修例建議甫一提出,香港的反中亂港勢力便開始鋪謀定計。他們上下其手、移花接木,策劃出一波又一波反修例的「暗黑行動」。

「叛國亂港四人幫」之一的黎智英發表文章,誣指「法例將令香港法治徹底摧毀,成為中國政府要抓任何人都可以予取予求的無掩雞籠」。反對派政客余若薇對有關修例的正確解讀斷章取義,散布「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將移交內地審」的錯誤訊息。老牌反對派政客李卓人妄言,「若『送中』條例通過,香港必會喪失國際大都會地位」。

在「臉書」「連登」等社交媒體上,有人大量散播不實文宣品,危言聳聽。一份反修例的「懶人包」簡單粗暴地斷言,「一旦被內地視為逃犯,絕大機會將被移交」;一則題為《逃犯條例三部曲之砧板上》的短片,編造了一個現實中不可能出現的荒謬故事:豬肉販堅叔與另一名肉販產生矛盾,那名肉販的內地公安朋友為堅叔羅織罪名,誣陷他涉嫌在內地偽造文件,將堅叔押至內地受審,最後以威脅等手段逼迫堅叔認罪。

經過如此這般指鹿為馬,一個荒謬的標籤——「送中」——出現了,反中亂港勢力誣指特區政府修例是「將香港居民隨意送至內地受審」。與之相應的,「反送中」則成為極具煽動性和蠱惑性的口號。

反對派為反修例無所不用其極,惡意弄虛作假製造恐慌。對此,香港工會聯合會會長吳秋北批評說,政見可以不同,但以捏造事實來撈取政治本錢,「實在連人格也出賣了」!

在「反送中」的旗號下,反中亂港勢力接連發起「地毯式攻擊」,僅反對派平台「民間人權陣線」就組織了多場遊行和集會,有示威者假扮被捕嫌疑人站在牢籠中,脖子上掛着「港府好陰毒、引導返大陸」的字牌,賣力出演,醜態百出。

部分市民還來不及弄清事實真相,就已被反對派的浮詞曲說所洗腦。在去年6月9日對13名遊行市民的隨機採訪中,有10人稱完全不了解修例的具體內容。市民陳先生坦言,只是聽反對派說「送中」很可怕,就參與了遊行。

「守護香港大聯盟」召集人、香港律師黃英豪一針見血地指出,「反送中」就是一個假議題。「每天都有數十萬市民進出內地,又有誰無緣無故被內地抓走呢?」

造謠栽贓:將警隊污名化

修例風波發生後,香港警隊一直以專業、理性、剋制的手法應對暴徒違法犯罪活動,贏得社會廣泛讚譽。在此過程中,警隊付出了巨大犧牲。截至今年1月初,香港警察已有近600人在執法活動中負傷。

香港警隊成為維護法治與社會秩序的中流砥柱,也因此被反中亂港勢力視為「眼中釘」「肉中刺」,不惜無底線造謠栽贓、大肆抹黑和污名化。殺人、姦汙、虐待……一連串憑空捏造的「指控」被扣到香港警察頭上。反中亂港勢力目的只有一個——污損香港警隊良好的社會聲譽,摧毀警隊依法維持社會秩序的堅定決心,為其擾亂香港、大搞「港獨」清除一塊絆腳石。

去年8月31日,激進暴徒在地鐵太子站內及周邊大肆實施破壞,警方前往執法,隨後有人散布謠言稱「有7人被打死」。有人在「連登」上公布自稱是當晚拍攝到的視頻,言之鑿鑿「分析」稱視頻中的3名被捕人士被「打死」和「毀屍滅跡」。還有所謂「證人證言」——「觀塘社區主任梁女士5日引述在太平間工作的人士透露,有6人31日晚被送往太平間。」

事實真相是:在香港警方、港鐵和消防處聯合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公布了26張電視截圖。港鐵申明當日並無死亡個案。香港警方失蹤人口組表示,沒有收到任何與所謂「8·31」事件相關的失蹤人口報告。網絡上流傳的所謂「死者」姓名及地址,經媒體按圖索驥逐一查證,無一為實。

「新屋嶺事件」也在這一時期粉墨登場。有人在網上傳播,警方在新屋嶺拘留中心「輪姦」被捕人士並「打死」9人。一則題為「新屋嶺警察性罪行事件嚴正聲明」的帖文在網上流傳,稱所謂「手足」遭遇警察「強姦」並被毆打致死。一份落款為「一群沉默的警察」的資料,詳細列明9名「新屋嶺死者」姓名及地址。實際上,這些地址有的是編造的假地址,有的根本無人死亡。

瞞天大謊如同風中的肥皂泡,戳破並非難事。立法會議員陳健波直言,既然反對派堅稱有人被打死,那就拿出證據,說明哪些人死了、苦主是誰、住在哪裡,這並不難。可是,造謠誣陷者始終拿不出證據。

藉助個體不幸事件栽贓警方,也是反中亂港勢力的慣用伎倆。去年9月22日,在油塘一帶海面,15歲女生陳彥霖的屍體被發現。香港警方專門召開記者會,播放學校閉路電視畫面,展示驗屍結果等相關證據,證明其為自殺,無可疑傷痕及性侵痕跡。

反對派卻不會輕易放過這個構陷警隊的機會。他們不斷在社交媒體上編造、傳播該女生系「被警方殺死後拋屍」。不堪其擾的陳彥霖母親不得不接受媒體採訪,表示女兒實為自殺,「希望社會不要再炒作女兒的死,讓她安息」。

正如全國政協委員劉炳章所言:「反中亂港分子極盡造謠栽贓之能事,頻頻抹黑污名專業水平一流的香港警察。」幾乎每次反修例遊行,「黑警」「8·31打死人」「強姦犯」都是必喊口號。每到一些時間節點,所謂「祭奠」「紀念遊行」等輪番上演,謠言在重複中被不斷強化。

「以毫無事實根據的指控,詆毀和侮辱警務人員,簡直是荒天下之大謬。」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指出,這些所作所為旨在製造社會分裂及散播仇恨,以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粉飾邪惡:將犯罪「崇高化」

2019年的香港,一些詞語被反中亂港勢力強加了超越其本義的意涵。這種修辭上的鬼蜮伎倆不僅充滿惡意,更以顛覆法治的姿態為違法犯罪「洗白」。

「裝修」。修例風波發生以來,示威遊行幾乎每次都以打砸縱火公共設施和私人財物等暴力行動收場,地鐵車站、中資企業營業網點、反暴力人士開設的店鋪屢屢遭難。而在黑暴分子的語彙中,暴力洗劫店面被稱為「裝修」。「連登」上傳播的一款名為《香城Online》的遊戲,引導示威者效仿、代入遊戲角色,充當「哨兵」(望風報信)、「裝修師傅」(打砸燒)、「魔法師」(投擲燃燒瓶、縱火),打砸「藍店」(即愛國愛港人士開設的商店)。

為了替違法行徑尋找行事依據,去年12月開始,「連登」上廣泛流傳一張所謂「藍黃商店地圖」,號召拒絕去「藍店」消費、「裝修藍店」,削弱「藍絲」力量、壯大「黃色經濟圈」,「為光復香港奠定經濟基礎」。經過諸如此類歪理邪說的粉飾包裝,違法犯罪被披上貌似「合理」的外衣,儼然成了「崇高的事業」。

「私了」。暴徒無視法律濫用私刑、肆意圍毆虐打持不同政見市民,卻將之輕描淡寫為「私了」,「不驚動警方」。去年10月6日,香港藝人馬蹄露因拍攝暴徒的破壞行為,被蒙面人士毆打至頭破血流;11月2日晚,多名蒙面暴徒在旺角圍毆一名市民,直到他倒地無法動彈後,還扯去其上衣、長褲及內褲「示眾」;11月11日,馬鞍山一處過街天橋上,一名市民斥責暴徒堵路破壞,被暴徒淋澆易燃液體點燃燒至重傷;11月13日,暴徒以暴力阻撓市民上班,扔出的磚頭擊中70歲的清潔工羅長清,令其不幸身亡……

針對普通市民的樁樁暴行令人髮指,但反中亂港頭面人物卻極力將其「英雄化」「浪漫化」。梁家傑宣稱「暴力有時是解決問題的方法」;楊岳橋鼓吹「有案底令人生更精彩」;劉頴匡等人叫囂「反抗暴政,為子孫留下美好家園」。在「連登」等網絡論壇上,違法暴力被描繪成「迫不得已」「先下手為強」。

「保衞戰」。被包裝成所謂「保衞戰」的香港中文大學、理工大學的校園暴亂,成為香港教育史上的可恥一頁。去年11月11日起,部分暴徒佔領中大校園,築起防線與警方對壘,以汽油彈、石塊、磚頭、自製投石機及弓箭等攻擊警方。幾乎同一時間,另一部分暴徒進入香港理工大學與警方暴力對峙,焚毀理工大學附近行人天橋,發射的弓箭幾乎射穿警察小腿,警方執法車輛也被汽油彈大火吞沒。

但在「臉書」等社交媒體上,以武力攻擊警方的暴行,被美化為維護正義、保衞「香港民主堡壘」的戰爭,是青年學生自發的抗爭。施暴者以正義者姿態宣稱,「中大保衞戰」「理工大保衞戰」必將「載入史冊」。

但是,無論反中亂港勢力如何費盡心機美化暴力,也無法掩蓋其違法犯罪的本質。修例風波以來,香港警方已依法拘捕超過7000人。今年4月18日,警方拘捕了包括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區諾軒等在內的15人,罪名包括涉嫌組織和參與未經批準的集結等。

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義正詞嚴地指出,在香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人可以凌駕法律或犯了法而不需面對後果。如果有證據顯示任何人犯法,無論是什麼身份或背景,都要面對法律制裁。

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林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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