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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港區國安法」符合基本法18條並與23條無衝突

2020-05-26
鄭若驊(中)指,「港區國安法」符合基本法18條並與23條無衝突(中新社資料圖片)

鄭若驊(中)指,「港區國安法」符合基本法18條並與23條無衝突(中新社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宣佈將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納入會議議程。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26日)發表網誌表示,有些說法將訂立「港區國安法」說成等同「破壞一國兩制」,這種主張在法律層面上站不住腳,將有關決定提交全國人大是符合基本法的原則,中央和特區是依據《憲法》和基本法貫徹落實「一國兩制」,來處理國家內部事務。

鄭若驊解釋指,根據《憲法》,全國人大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有權制定法律及其他法律文書,有關立法決定是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第六十二條(二)、(十四)和(十六)以及基本法相關條文作出。她又指,國家安全關乎到全國人民及國家的整體利益,全屬中央事權,從來不屬於特區的自治範圍之內,有關法律符合基本法第十八條(三)「國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鄭若驊補充指,中央對所有地方行政區域的國家安全負有最終的責任,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說明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指定行為,獲授權並不會排除中央為維護國家安全而進行立法,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做法符合《基本法》第十八條(三)並且與第二十三條沒有衝突。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Mi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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