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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博採民意 中聯辦廣徵建言

2020-06-06
■「撐國安立法」簽名活動連日來在香港大街鬧市展開,市民簽名踴躍。 資料圖片

■「撐國安立法」簽名活動連日來在香港大街鬧市展開,市民簽名踴躍。 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根茂)近日,香港中聯辦徵集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書面意見。截至6月4日24時,已收到書面意見130餘份。中聯辦將把所有書面意見完整地轉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部門。

據了解,在訂立港區國安法的過程中,公眾可通過多種形式反映對涉港國安立法的意見,如可通過中國人大網(www.npc.gov.cn)在線提交意見,也可向香港特區政府反映意見,亦可向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反映意見,代表委員可將關於立法的書面意見提交給中聯辦。同時,中央還將在深圳及北京舉辦座談會,邀請香港社會各界人士發表意見。

香港文匯報昨日整理近日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人士對港區國安法立法的意見,顯示他們普遍認為立法有必要性、緊迫性,全國人大通過立法決定更是合理合法。至於中央在港設國安機構、是否設追溯期、是否限制外籍法官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等尚未定論又被普遍關注的問題,則有不同的看法。 

各界意見:國安立法必要緊迫 中央出手合理合法

■人大會議日前表決通過「港區國安法」立法決定。 資料圖片

■人大會議日前表決通過「港區國安法」立法決定。 資料圖片

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23年來都未能完成立法、香港黑暴肆虐、「港獨」猖獗、本土恐怖主義抬頭的情況下,立法堵塞國安漏洞勢在必行。多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及全國政協委員均認為,由中央出手訂立港區國安法是合法合理的,且具有必要性、緊迫性。

◆全國政協副主席董建華:全國人大的立法決定,能夠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各種擾亂香港的活動,有助恢復香港的社會秩序。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啟動相關立法程序是必要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一直沒有完成,用法律手段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一直是空白和有缺陷的,以有關法律填補這一空白,能夠讓香港的「兩制」在「一國」的框架內發展得更好。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港區國安法立法決定對香港是一場及時雨,更是合憲、合法、合情、合理、合時,為捍衛「一國兩制」、維護國家安全起了關鍵作用。制定港區國安法有迫切性,不會像當年起草基本法時用時許久。

◆全國政協常委吳良好:中央為香港特區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的決定非常及時、非常重要,將對推動香港形勢好轉發揮關鍵作用。

◆全國政協常委譚錦球:中央政府主動訂立適用於香港的國安法,能起到打擊「港獨」、維護國家安全、確保香港長治久安和繁榮穩定立竿見影的作用。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團團長馬逢國:香港一直沒有國家安全的法律保障,造成很大漏洞,相信港區國安法立法會順利完成。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團副團長黃玉山:訂立港區國安法及時合理, 有助香港平復暴力事件、恢復秩序。去年到現在香港出現很多破壞行動,令「一國兩制」、經濟民生受到損害,加上有外國勢力鼓動暴力行為,國家安全已受到威脅。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團副團長盧瑞安:去年黑暴搞到香港民不聊生,現在疫情稍緩黑暴又欲重來,加上外國勢力滲透,企圖從各方面擾亂國家安全,若不訂立港區國安法,國家可能會出現大問題。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亨利:為維護國家安全、「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保障國家和香港長遠發展利益,國家不能再忍、更不能退讓,有必要重手出擊控制香港的局面,有迫切性立法、繼而果斷執法,讓香港回復穩定繁榮正軌。

各界意見:應否設立追溯期 利弊權衡未定論

問:港區國安法應否設追溯期?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現在不能說無追溯期,因為立國安法的原意是針對分裂國家等四個嚴重行為,比賣白粉、打劫銀行更加嚴重,若有空窗期,會變相鼓勵大家在(空窗)期間做分裂國家等完全不能接受的行為。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為符合人權法和國際慣例,刑事法律一般不設追溯期,但不排除有例外情況,目前未有法例細節,目前討論細節實言之尚早。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若仍有一兩個月甚或四、五個月才能立法,中間時間有人借空檔大規模犯法,有必要設追溯期,不要以為因為未有立法,就可做大量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責任編輯:曹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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