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今日發表網誌,深入詳細分析本港失業保障制度。羅致光指,與英國的失業援助制度相比,本港的制度有較多的保障。
羅致光表示,英國的失業津貼,由僱員僱主供款的國家保險發放,平均每月3000多港元,最多可領取半年。若僱員供款不足兩年,失業人士仍可申請失業津貼,但有資產和收入限制。本港的綜援制度同樣以家庭收入作為單位,但多了考慮家庭總需要,4人家庭平均每月16,000元。透過香港綜援制度提供的失業津貼,水平遠較英國為高;而資產及收入上限,亦遠較英國的為寬鬆。
羅致光又指兩地同樣有遣散費,但英國沒有長期服務金。英國的遣散費按年齡分三級,每做滿一年最多可獲一個半星期的工資,而本港每做滿一年可獲三分二個月工資,本港僱主的承擔較英國僱主高,雖然英國僱主要為僱員供國家保險,但成本亦自然會轉嫁至僱員薪酬方面,僱主亦將企業社會責任「外判」給了國家保險,僱員的就業保障又再少一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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