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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燒李伯案旁觀夫婦涉行為不檢 事主准屏風後作供

2020-06-09
一對夫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資料圖片)

一對夫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去年11月11日,黑衣暴徒在馬鞍山僅因為政見不同就向李伯淋易燃液體及點火,令他四成皮膚二級燒傷。一對夫婦涉嫌在旁以挑釁性語言叫囂和說粗口,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案件今日(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兩名被告拒不認罪,案件將於7月9日開審,預計審期兩天。控方透露將傳召7名證人出庭作供,包括事主X。

控方表示,因事主X擔心人身安全,要求使用特別通道及在屏風後作供,遮擋公眾及被告視線。辯方不反對其申請,裁判官照準。

女被告陳海雲(33歲)和男被告鄺耀文(39歲)為夫婦,均報稱文員,兩人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大聲責罵事主X,引起多人聚集,導致社會安寧受破壞。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Mi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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