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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學生認刑毀 須賠償1200

2020-06-10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一名大學生去年涉嫌在警察總部外墻上噴漆,事後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今日(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令,並須向政府賠償1200元維修費。

19歲被告王愷銘,報稱為恒生大學學生。案情指去年6月21日,被告與其他示威者包圍警總正門,期間被告走出人群,並用白色噴漆在正門外牆噴上諷刺警員的字眼。

責任編輯:溫武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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