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全國人大通過的「港區國安法」正在徵求各方意見,對於立法後如何執行,外界高度關注。最新消息稱,香港警隊將就「港區國安法」成立新部門。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透露,香港警方將設立新部門執行「港區國安法」,由警務處處長鄧炳強領導,負責收集情報、進行調查和訓練人員,日後會考慮加入其他紀律部隊的成員。
李家超表示,警隊已展開成立新部門的前期工作,包括審視資源調撥、人力及輔助設備等。
他指出,雖然自己對香港警方執法能力抱有很大信心,但目前警方主要負責處理犯罪和公共秩序問題,而國家安全是一個相對複雜的議題,因此香港警方「必須成立一個專門小組,學習如何在實際情況下應用法律,並就法律所列的非法活動或行為收集情報和證據。」
全國人大5月28日高票通過涉港國安立法決定,決定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李家超認為,中央有更廣泛的情報收集網絡,以及更高水平的分析能力。他形容中央具備「直升機視野」,而「香港作為一個城市,當我們無法只靠自己收集到的信息時,中央會讓我們了解整個形勢。」
他同時強調,任何人在香港執法,都要符合一些普通法的原則,包括無罪假定、保持緘默權利、以及有律師代表。
李家超沒有透露警方的新部門會如何與內地有關機構合作,但他補充說,香港警方在執行新法律時,會和現在一樣,與內地警方分享情報。他還以澳門特區於2018年成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為例,表示這一經驗是很好的參考。
2018年9月,澳門政府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澳門特首擔任主席,統籌協調澳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的工作;2019年2月,澳門立法會通過法例,規定只有身份為中國公民的法官與檢察院司法官可被指派處理《國安法》犯罪案例。
而目前香港司法機構中有不少外籍法官,過往不少在社會搗亂、作出暴行及煽動他人違法的人獲法院輕判,不少人更認為是「警察拉人,法院放人」,對於「外籍法官可否審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問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暫時無理據限制外籍法官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不排除成立特別法庭,但會符合司法獨立原則,期望外界開放討論。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曼琪則認為,建議審理國家安全案件的法官,須由無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原因就是由擁有外國國籍或雙重國籍的法官,在審理國家安全案件時,有潛在或實際的利益衝突問題,故他們必須迴避,以保證公平。公義必須彰顯於人前,這是專業問題及法治的價值,不是純國籍的問題。
另外,自全國人大通過涉港國安立法決定後,黑暴亂局死灰復燃。亂港分子頻頻在網上煽動蠱惑並在各區策劃各種違法活動。
煽暴派又再煽惑昨晚在港島中區「犯聚」,圖謀重掀黑暴。亂港分子戲碼重演,繼續佔據路面,癱瘓交通。
惟經過止暴制亂洗禮的警隊,近月頻出奇兵,打擊黑暴節節取勝,昨日事先部署2000警力在港島各處截查可疑者,防暴徒帶武器施襲,並在中區以快打慢,發射胡椒球彈驅散人群,暴徒未來得及掟燃燒彈,便棄下天拿水逃去,警方在中環一帶拘捕53人。
從昨晚警方的行動來看,說明特區政府早有預案,無論是亂港派採取野貓式集結,或者事先張揚的違法示威,警方都一早佈防,必然是「兵來將擋,水來土掩」。
不難預料,從現在開始到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港區國家安全法期間,香港不會平靜、國際社會也不會平靜,但這一切都在中央和特區政府預計之內。相信警方在成立新部門後,在中央支持下,處理暴力違法活動時必然更加得心應手、事半功倍。暴徒可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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