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國歌條例》已於6月12日在香港正式刊憲生效。教育局今日(18日)向全港中小學發出通告,提供有關展示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的指引,以及課程資源和支援措施的最新資訊。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根據條例,教育局局長須就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發出指示。《國歌條例》的精神是尊重國歌,任何人不可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或不當使用國歌。所有中小學須提供機會,讓學生學習歌唱國歌,並教導學生國歌的歷史及精神,以及奏唱國歌的禮儀。
發言人強調,國旗、國歌及國徽都是一個國家的象徵和標誌,任何一位公民都必須予以尊重。培養學生對國民身分的認同,是中小學教育的重要學習宗旨。讓學生認識自己國家歷史、文化、經濟、科技、政治體制和法律等各方面的發展,培養他們的國家觀念,更是學校教育應有之責。中小學必須在舉辦慶祝元旦日、特區成立日、國慶日的活動時升掛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教育局亦強烈建議學校在重要的日子及特別場合,例如開學日、開放日和畢業禮等升掛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並鼓勵學校定期展示國旗及區旗,或奏唱國歌。
發言人表示,為支援學界在現有基礎上教導學生認識和尊重國旗和區旗,並教導學生歌唱國歌、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國歌奏唱的禮儀,教育局已檢視課程、整合相關資源,並加強課程支援措施。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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