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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慾逃往新加坡 梁振英潑三瓢「涼水」

2020-06-21

【文匯網訊】「港獨」分子因港區國安法想逃往新加坡,梁振英21日在社交媒體發聞,引用新加坡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法律內容,給「港獨」分子潑了三瓢「涼水」。

據環球網報道,港區國安法上線在即,某些人想逃去新加坡?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前特首梁振英21日給「港獨」分子潑了三瓢「涼水」。

針對近期有人說因為港區國安法,香港有人和資金將流失到新加坡,梁振英21日在臉書發文,他引用新加坡與國家安全有關的主要法律內容來警告某些人:

第一,任何戶外集會(包括一人的集會)都需要得到警方許可,如果沒有取得警方的許可,即被視作非法。

第二,新加坡《內部安全法》允許「預防逮捕」,即在需要的時候可以不經審判直接逮捕和拘役嫌疑犯;《內部安全法》授予政府對違法者有專屬管轄權,內閣在內部安全問題上具絕對權力,法庭不能過問部長的決定。

第三,新加坡沒有陪審團制度。

梁振英facebook截圖

梁振英facebook截圖

以下為梁振英臉書全文:

新加坡。

近期有人說因為「港區國安法」,人和資金都流失去新加坡。下面是新加坡和國家安全有關的法律主要內容:

1.《公共秩序法》(Public Order Act),「集會」(assembly)的定義,包括支持或反對政府,向公眾宣傳任何理念或評論一起事件,也包括一人的集會。戶外集會需要得到警方許可,如果沒有取得警方的許可,即被視作非法。

2. 《內部安全法》(Internal Security Act)允許「預防逮捕」,即在需要的時候可以不經審判直接逮捕和拘役嫌疑犯,以阻止某些人以任何形式危害新加坡的安全、破壞新加坡的公共秩序和基礎服務。《內部安全法》授予政府對違法者有專屬管轄權,內閣在內部安全問題上具絕對權力,法庭不能過問部長的決定。

3. 新加坡沒有陪審團制度。

案例︰

1987年,政府以《內部安全法》拘禁22位天主教神職人員及教會服務機構的社會工作者,辯護律師其後亦遭逮捕。

1988年,9名被拘禁者發表聲明,駁斥政府對他們的指控,並確認他們曾經受到虐待。其中8人在隔天即被重新逮捕。

2009年,一名42歲男子被判6個月半監禁及5000新元的罰款,他被控3項罪名,包括在新加坡商業區進行單人示威。

責任編輯:No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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