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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基本法規定特首有法官任命權

2020-06-22
鄭若驊指,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不會影響司法獨立 (新華社資料圖片)

鄭若驊指,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不會影響司法獨立 (新華社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22日)在立法會見記者時表示,根據基本法,行政長官擁有法官的任命權,行政長官挑選法官時會考慮法官的專業和司法才能,做法不會改變。

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指,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鄭若驊強調,此舉不會影響司法獨立,因為任何法官都只可以按法律及證據去處理案件。

鄭若驊指,行政長官指定法官,按她理解並不代錶行政長官指定某一名法官處理某一宗特定案件,行政長官可以制定一個名單,指定若干名法官去處理涉及港區國安法的案件。

鄭若驊舉例指,香港有一些情況類似,香港有商事法庭、仲裁法庭,司法機構已經挑選了一些法官去優先處理這些案件,這些法官會更加專長,出來的案例會更加清晰。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Mi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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