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來論 | 反對派10大謬論 又嚇又唬

2020-06-23

文/黎岩

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就港區國安法立法,以建立健全維護香港特區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與執行機制。獲得全港社會各界絕大多數人士的支持。日前公布的草案說明,更依據基本法對港區國安法做了充分完備的法理演繹,釋除了港人對國安法的種種疑慮。連日來,中央亦通過多種途徑廣泛徵求香港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包括今日亦在港召開多場座談會,廣泛聽取港人意見,務求令相關法律具有堅實的社會基礎與法律基礎。面對建立健全香港特區國安機制,一眾反對派自封法律旗手,打著法律的旗號,反對具有至高無上憲制地位的全國最高立法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港區國安法,本身就證明了他們口中所稱的法理基礎之荒謬虛偽。

1.李柱銘胡說八道 妄言全國人大無權立法

曾參與《基本法》起草工作的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日前睜大眼說瞎話:謊稱根據《基本法》,全港只有一個機構可以立法,就是立法會,他說:直接在北京做,就是違背基本法。」事實上,香港特區早於2003年便已經提出二十三條立法,唯由李柱銘等人把弄的民主黨等反對派極力反對,煽動數十萬人上街反對,結果導致立法夭折。

基本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李柱銘對此不能不知。

2.郭榮鏗為反而反 一味煽惑嚇唬讓港人人心惶惶

曾經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政府的立法會議員郭榮鏗鏗認為,政府現時對於港版「國安法」的做法是黑箱作業,「其實都是在恐嚇香港人,想將恐懼注入我們的心裏面,讓我們每一天都害怕。看到報紙上說,今天這個會犯罪,明天那個會犯罪,使得人心惶惶,這就是『國安法』所帶來的惡果。」

郭榮鏗胡言,香港法律中沒有一條法例,允許特首擅自決定委任誰、委任哪一位法官審核某一類型的案件。

基本法第四十八條明確規定:行政長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級法院法官。

3.胡志偉危言聳聽 令社會充滿白色恐怖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認為, 在本港未有特首普選之前, 設立港區國安法, 只會令社會充滿白色恐怖, 相信日後選舉主任裁定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時, 都會受到政治壓力, 破壞本港一直重視, 以事實為基礎的法律精神。特區政府早已提出了特區政治改革、包括特首普選的路線圖,唯反對派看到短期內把控特區政府的圖謀難以實現,便藉詞大力反對,最終令特首普選的改革方案夭折。依照香港目前特殊的政治環境,期待短期內普選特首幾無可能。在這樣的情況下,難道任由特區國安大門洞開?難道任由反中亂港分子繼續胡作非為?難道任由暴徒喊打喊殺剝奪他人的言論自由?當然,這正是反中亂港分子所期待追求的香港社會。讓香港社會充滿恐怖,暴徒就可以繼續為所欲為,反對派就可以撈到他們需要的足夠選票。

4.涂謹申借題發揮 污衊人大立法是黑箱作業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危言聳聽地表示,港區國安立法猶如中國改革開放倒退幾十年。他質疑內地只諮詢人大和政協意見,形容是黑箱作業。涂謹申又認為,「港區國安法」是將內地的司法及價值搬來香港,令香港法院出現「一院兩制」。而至今針對的4項罪行細節仍未公布,誣蔑是無字天書,憂慮屆時的裁判會含糊和人治。作為一個法律工作者,尤其是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本應言出謹慎,而不是胡言亂語,胡亂猜測,單靠主觀臆測去揣摩港區國安法,並按照自己所需所好演繹法律,充其量只能是一個虛偽的現實的政棍。

5.戴啟思挑破離間 蓄意製造司法行政對立

港區國安法草案的說明稿中提及,特首可指定現任、前任或暫委法官處理國家安全案件。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批評稱,等同容許特首挑選審案的法官,直接存在利益衝突。戴啟思說:「控方代表政府,而政府透過特首則挑選法官?…過去政府對法官審案沒有話事權,分別是現在有了。」

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不僅僅是特區的行政首長,也是整個特區的首長,即特首。全香港特區由特首統領並通過特首向中央負責。香港社會百多年來的政治發展歷史亦清楚表明,香港的政治架構是行政主導的運作模式,並不存在實質上的三權分立。反對派既無視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又漠視香港政治的傳統運作模式,只挑選適合他們需求的詞句演繹,蓄意製造行政與司法對立,試圖用他們把控的司法輿論壓制壓服行政主導。

6.陳景生誇大其詞 誇大負面影響並無限放大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陳景表示,特首挑選個別法官聽取國家安全法做法無助推動法治,尤其會對公平審訊的公眾觀感有很大負面影響。對此,行政會議成員、前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湯家驊日前批評,作為負責任的專業團體,大律師公會多次就港區國安法立法發表充滿挑釁性、製造恐慌及將事件無限放大的聲明,並呼籲大律師公會應根據專業知識及事實向市民解釋條例。一句話,請大律師公會拿出點職業道德與專業精神,不要一味無病呻吟,發洩一些根本站不住腳的歪理謬論。

7.葉巧琦避重就輕 罔顧行政長官任命法官的法律規定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即使由行政長官指定一份法官名單,專門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仍是「篩選」,強調現行安排是行政長官按「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而委任法官,從來都並非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司法人員推薦委員建議又是根據什麼標準呢,其推薦難道不是篩選,如果不是,怎麼會出現因為同情黑暴導致失業失常男子失手傷人,該名法官竟然被撤換的荒唐劇情呢?香港司法機構用人的標準又是什麼呢?當一個個暴徒,甚至是重複犯罪的暴徒被保釋在外,逍遙法外,一再犯案之時,怎麼未見大律師公會出來呼籲一聲,應該謹慎嚴謹考慮暴徒保釋申請呢?

8.張達明故弄玄虛 隨意主觀演繹執行機制

香港社會有那麼幾個日日披著法律專業外衣專為黑暴暴徒辯護的「專業戶」,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或許就是其中之一。張達明認為,由特首指定法官的做法破壞本港司法獨立,令原本「去政治化」的法官任命變得政治化,且特首向中央負責,做決定時亦要諮詢國家安全事務顧問意見,變相令中央可干預由誰人審理國安案件;由特首指定法官審理,如何上訴、終審法院是否有權處理上訴等,仍是疑問。他又質疑駐港國安公署與司法機關建立協作機制,「是否等於可以有好多管道與法官『傾偈』,打擊司法獨立」。張達明是港大高級講師,天生一副三寸不爛之舌,大事小事都喜歡說三道四,其語言偽術可謂爐火純青,隨口演繹,「循循善誘」,確實迷惑誤導了不少善男信女。

9.梁家傑自以為是 玩弄文字遊戲語言偽術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主席梁家傑表示,現時已公布的條文指明,港區國安法是一部「兼具實體法、程式法和組織法內容的綜合性法律」,並將另就執行、檢控及審訊等程式另定部門處理,可見「港版國安法」將會是自成一體的法律,與香港本來的司法體系完全切割。僅僅因為是一部嚴謹嚴格嚴肅的法律,就會與香港法律完全切割?這語言偽術也太不高明了。

梁家傑形容,現時公布的條文訂明,任何香港法律與「港區國安法」不一致的地方,將適用國安法的規定,並規定國安法的解釋權屬全國人大常委會所有,變相本港法庭日後必定要接受中央對國安法的法律解釋,無權提出質疑或宣布國安法違憲無效。港區國安法是全國人大制定,解釋權自然在全國人大,這還用質疑?國安法是具有最高憲制地位的全國人大制定,你要宣布違憲?梁家傑腦子進水了吧?

10.黃之鋒做賊心虛 侮辱國安之牢是黑牢

黃之鋒在社交平台發文,指責中央不顧國內外的關切,執意公布引起外界更多疑問的港版國安法草案。黃之鋒認為,草案明訂由香港行政長官指定若干名法官處理與國安有關案件,代表對法官的政治和忠誠度考量,「侵蝕」了香港司法獨立。黃之鋒說,一旦北京干預香港的國安案件,嫌犯可以被送往內地受審和入監。「作為首要目標之一,我可能會受到秘密審判、坐黑牢、電視認罪。」黃之鋒唯一說對的一點就是,作為「港獨」禍首之一,最有可能坐監吃牢飯的就是他。年紀輕輕,不走正道。不為他擔心,也真有點為他惋惜。

責任編輯:張岩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