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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燈光師認持汽油彈企圖縱火 判囚4年

2020-06-24
被告今日在灣仔區域法院被判刑。(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被告今日在灣仔區域法院被判刑。(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一名23歲舞台燈光師去年10月在將軍澳手持汽油彈,企圖點燃投擲,遭休班警制服。被告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兩罪,今日(24日)在灣仔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

辯方早前於庭上讀出被告姚少康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於還柙期間明白到暴力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加深雙方矛盾,亦對已故母親感到自責,只想繼續照顧相依為命的父親,希望法庭從輕發落。

案情指出,去年10月13日,數以百計示威者在將軍澳一帶堵路及縱火,警方傍晚約6時半前往唐明街及唐俊街交界清場。當時4名休班警在附近觀察,目睹被告手持汽油彈及打火機,遂上前將其制服。被告警誡下承認購入白電油,打算用以製作汽油彈並投向路障以阻止警方推進。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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