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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署外兩度掟汽油彈 「老鼠」判囚4年4個月

2020-05-19
綽號「老鼠」的25歲男子莊鑫淼兩度在警署外掟汽油彈,被判囚4年4個月(香港文匯報資料圖片)

綽號「老鼠」的25歲男子莊鑫淼兩度在警署外掟汽油彈,被判囚4年4個月(香港文匯報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灣仔警察總部外的警車及跑馬地分區警署,去年6月先後遭人投擲汽油彈縱火,綽號「老鼠」的25歲男子莊鑫淼被警方拘捕。他在警署內接受手上樣本採集期間再度發難,傷及三名警員,警方亦在其車上搜獲毒品。「老鼠」承認意圖危害他人生命而縱火等9項控罪,今日(19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4個月,及罰款5000元。

控方今日先將兩項「危害他人生命而縱火」修改為「罔顧生命是否受到危害而縱火」,被告亦維持認罪,即合共承認兩項意圖危害他人生命而縱火、兩項駕駛未領牌車輛、兩項沒有展示車牌、一項抗拒警務人員、一項藏毒與一項管有第一部毒藥等9項控罪。

法官彭中屏判刑時指,縱火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可造成人命傷亡及財物損失,而汽油彈則是殺傷力大且危險的武器,可造成無差別傷亡。法官指此等暴力行為不能容忍,須判以長期監禁以起阻嚇作用。

彭官斥責,被告的行為是直接挑戰本港的法律及秩序,法庭除保護執法人員外,更要向公眾傳達不可容忍此罪行的信息。惟考慮到被告罹患多年精神病,事件中無人受傷,財物損失輕微,終判囚4年4個月,以及罰款5000元。倘若被告無法於30日內繳款,須加監5天。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咩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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