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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中四學生汽油彈襲警宿7月判刑 官:犯法須承擔責任

2020-05-19
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少年法庭認罪(點新聞資料圖片)

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少年法庭認罪(點新聞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一名15歲中四學生於去年11月時,在柴灣已婚警察宿舍外投擲一枚汽油彈,損毀一個單位的窗。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少年法庭承認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案件押後至7月14日判刑。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約7歲時確診阿氏保加症,影響他判斷能力有偏差,因而魯莽犯事。他的家人、學校老師及社工等均撰寫求情信,力證他品性純良,犯案屬單一事件,認為他的重犯機會低。

裁判官何俊堯表示,會先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及心理報告,並提醒被告,不論目的為何,犯了法就要承擔責任,當你在做的時候以為是很小的一件事,但需要承擔的後果可以很大。

案情指,去年11月18日下午4時許,被告與一名13歲女童在柴灣已婚警察宿舍外,各自投擲一枚汽油彈縱火,被告的一枚損毀了一位警長居住單位的窗。一名退休人士見狀,馬上將被告制服,女童則成功逃走。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咩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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