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案發時僅15歲少年涉於去年於屯門襲警,他否認一項襲警罪,案件26日在屯門法院開庭。裁判官葉啓亮今批出受襲警員的匿名令,亦允許他在屏風後作供,及以特別通道出入。辯方爭議被告從無襲擊警員,而案中32厘米長的錘亦非他所管有。
被告今已年滿16歲,在控辯雙方並無特別立場下,案件轉為成人庭審理。控罪指,被告李浩源於去年10月7日在新界屯門青山公路新墟段與屯門鄉事會路交界,襲擊警員X。
控方於本周三為涉警警員申請匿名令、在屏風後作供及以特別通道出入,葉官今作裁決指出,更高法院以及南丫島海難研訊案例顯示,曾有刑事情報科任卧底的警員在屏風後作供,雖與本案飛虎隊的警員職務不同,但考慮到並不影響司法公義原則,加上辯方對匿名令亦無反對,該批准涉案警員以X作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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