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石華 深圳報道)近日,記者接到深圳市寶安區原住民呂女士報料稱,其前夫何先生冒用她的簽名和隱瞞離婚事實,騙取一套福利房的房產證,福利房在拆遷之後,又拿到了回遷房,這一做法損害社會利益,也讓呂女士的權益受損。日前,深圳市中院已經做出終身判決,認定何先生造假行為存在。呂女士希望相關部門追回其前夫的違法所得。
虛大年齡領取結婚證
據呂女士介紹,1996年,她和前夫何先生領取了結婚證。「當時領證的時候,他特別着急,因為我的年齡還不到法定年齡,他就通過自己的關係,把我的年齡改大了一歲,很快就拿到結婚證了。」
何先生就職於當時的國營企業——寶安建築公司。在婚後不久,何先生提出公司有準成本福利房可以購買,只有成家才能符合購房資格,多次勸說呂女士和他一起申請。呂女士告訴記者:「當時我沒有在申請書上簽字,他偽造我的簽名進行了申請。」
1996年4月16日,何先生向寶安建築公司簽訂購房協議,拿到了一套90多平的福利房。然而這段婚姻卻因感情不和,維持了兩年就走到了盡頭。
虛構簽名辦理房產證
離婚後的呂女士也做過生意,但因經營不善生活困苦,居住都成了問題。2017年,何先生聯繫呂女士稱,因舊改需要,讓呂女士把福利房50%產權過戶給他。呂女士這才發現自己名下多了一套房產的50%產權。
「那套福利房屬於分期付款房,剩餘的房款一直由我前夫支付,離婚後我也只是暫住三年。但我根本沒簽過任何字和辦過手續,房子怎麼會在我名下呢?」呂女士告訴記者,經過向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這套房子在2002年才辦下房產證,房產證上確實登記了她的名字,但她卻根本不知情。
呂女士稱,2002年,何先生為了辦理福利房的房產證,在向不動產登記中心提供的申請材料中冒簽她的名字,甚至偽造結婚證件。「2002年,我們早已離婚,怎麼可能還有結婚證?並且我的身份證號早已更換,但登記的身份證號碼都是我以前的。」
關於冒簽名字一事,廣東南天司法鑒定所鑒定後,確認2002年在向不動產登記中心的申請材料中的字跡,不是呂女士的字跡。
法院判定造假辦房產證
涉事的福利房位於寶安區新安街道辦三十八區,呂女士認為自己的權利受到損害,不同意過戶,兩人訴諸於法律。2017年,寶安區人民法院根據離婚協議,將呂女士名下的50%產權判給何先生,如今舊改如火如荼,何先生通過這套福利房拿到了回遷房。
呂女士認為別人冒用自己簽名,損害了自己的權力,遂向鹽田區法院提起訴訟,最終法院判定何先生偽造證件和冒用簽名事實存在,當時造假的房產證應予以撤銷。今年5月11日,深圳市中院做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寶安區建築公司如今已從國企改制,何先生也成為了改制後的股東之一。日前,記者來到該公司採訪,何先生不肯面對媒體。該公司負責人表示,只聽說何先生離婚很久,但並未知造假一事,「但這些都是家事,不便表態」。
廣東朗迪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高榮順表示,偽造結婚證和簽名,已經觸犯刑法,但從時間跨度來看,已經過了刑事責任追訴期。不過,其取得的房子屬於物權,物權取得的過程是違法的,可以被追討或追回,違法所得也應該被收繳,這不受時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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