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中六學生陳國靖,17歲,去年11月在屯門寓所附近涉攜有3個汽油彈及其他易燃物,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毁壞財產」罪,今日(29日)下午在區域法院被判監32個月。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接納求情信件,相信被告是真心悔改,但案情嚴重,汽油彈可以對人命或財產造成嚴重傷害,被告犯案時,袋內還有可以造多7個汽油彈的工具,不相信被告是無知,而犯案時有戴口罩及面罩,以逃避警方追查,認為被告是有預謀犯案。
胡雅文指考慮整體社會利益,判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並不合適,被告年輕不是有力的求情理由,因此量刑以監禁4年為起點,認罪扣減3分1刑期。胡雅文表示,被告獄中可以繼續進修,展開人生新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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