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房屋署今日(29日)表示,一名公屋租戶因瞞報資產,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6星期,緩刑12個月,罰款2萬元。
房屋署發言人稱,被告居於觀塘雲漢邨,去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擁有深水埗醫局街一個地鋪的一半業權,每月收取3萬多元租金收入,並同時申報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過規定。但經調查發現,有關鋪位案發時估值約1000萬元,被告所佔的房產淨值約為420多萬,超出資產限額,不符合租住公屋資格。
發言人表示,連同這宗個案,今個月已有6月公屋申請人或住戶,因作虛假陳述或瞞報入息及資產,被房屋署檢控,判處監禁及緩刑。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租戶,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如罪名成立,房屋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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