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據新華社29日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決定,將港區國安法草案建議表決稿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香港文匯報了解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30日上午表決港區國安法草案,一旦通過將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有列席會議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表示,修改後的草案充分反映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見,相信法案通過及公布實施後,絕大多數愛護香港的市民都會接受,法律生效後再有相關違法行為亦可依法有效懲處。據了解,觸犯港區國安法四類罪行者,罪責較輕的以3年監禁為起點,主犯或主謀則以10年起計,最高可囚終身,已參考國際標準。
據新華社29日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十五次委員長會議28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栗戰書委員長主持會議。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飛向會議作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修改意見的匯報。憲法法律委根據常委會會議的審議意見,提出了草案建議表決稿。委員長會議決定,將草案建議表決稿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
獲邀列席人大常委會會議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葉國謙29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訪問時透露,港區國安法草案於30日上午表決。他表示,修改後的法案給他的整體印象是會有效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令其明白須承擔法律責任,若在刊憲寫明的生效時間後仍有人違反有關法律,可依法有效打擊。
葉國謙信獲港人接受
葉國謙表示,修改後的港區國安法草案充分反映了此前香港各界人士對國安立法給出的眾多意見。雖不能透露具體修改內容,但相信法案公布後,絕大多數愛護香港的市民都會接受,並會認同其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效力。
他並認為,草案將內地法律的觀點與香港法律的通用語言相結合,令港人更加容易明白,體現中央站在香港角度更好維護國家安全,照顧港人想法,草案亦展現出只針對極少數搞「獨立」、搞破壞、搞分裂的人,絕不會損害絕大部分守法市民的合法權利與自由。
有份列席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秋北昨日接受傳媒訪問時也表示,會上看到最新一份港區國安法草案條文,部分地方與前日看到的草案條文有分別,形容草案吸收了一些意見,但不便透露具體內容。而昨日會議亦繼續討論草案應如何吸納會上收集到的意見。
刑期3年起最重囚終身
香港文匯報了解到,港區國安法給了香港很大空間和很大的自由度,在昨日的審議稿當中,無提及法律有追溯力;至於有關四類犯罪行為的定義和相關罰則會分級,例如參與較少、又有悔意,罪責可能較輕,以3年監禁為起點;參與程度高一些,就以5年為起點;主犯或者主謀,10年起計,最高可囚終身,已參考國際標準。
草案表決通過後,要在香港頒布實施,需要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附件三增減要先徵詢基本法委員會和特區政府意見。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委員陳弘毅和黃玉山等目前已在北京。
黃玉山昨日回覆媒體查詢時指,若草案通過,會立即徵詢基委會意見及特區政府意見,之後立即列入附件三,由特區公布實施。
近七成港人認同有責任維護國安
紫荊研究院日前委託社會科學民意調查中心以電話隨機抽樣訪問1,297名市民,了解市民對港區國安法的意見。結果顯示,近七成市民認同香港有責任保障國家安全,亦有逾半市民認同中央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及不擔心會觸犯相關罪行,相信港區國安法不會影響現有的言論和集會結社自由。
是次調查在本月25日至27日用音頻電話隨機抽樣進行,成功訪問1,297名市民。 調查結果顯示,近七成(67.8%)市民認同應該負上保障國家安全的責任;近六成(59.6%)市民認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四類罪行,包括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反映大部分受訪者對港區國安法立法態度正面。
過半人認同設立國安署
逾半(55.7%)市民認同中央政府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只有34.2%表示不認同,反映多數市民認同和理解中央政府在香港設立國家安全公署的必要性。有近六成(57%)市民表示不擔心會觸犯相關罪行,顯示多數市民相信立法只是針對極少數涉及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惟仍有部分受訪者可能對立法存在一定誤解。
針對立法所帶來的影響,過半數(55.7%)市民認為港區國安法實施後不會影響香港市民現在所享有的言論和集會結社自由,顯示立法對現有人權和自由的保障得到多數市民認同。
總括而言,調查發現多數人認同港區國安法可兼顧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市民權利兩者的需要。
責任編輯:Noa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