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全國人大常委會30日全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人大常委會亦全票通過將香港國安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決定。特區政府30日晚刊憲,公布國安法在港頒布實施。在香港慶祝回歸23年紀念日前夕迎來了香港國安法,全國人民以及香港同胞們都倍感歡欣鼓舞。正如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在「慶祝香港回歸祖國二十三周年」啟動禮上所言,「香港國安法公布,是香港由亂到治的重要轉折點」。
新法全文昨晚一經發布,便引來眾多網友紛紛評論:
「國家安全人人有責,有國才有家!國安法是香港回歸二十三周年的最好禮物!」
「這個國安法完全是為黑暴度身打造!」
「平生不做虧心事,國安立法也不驚!」
「可以放心地去香港玩啦!~走起!」
那麼,備受矚目的「香港國安法」都有哪些重點呢?
「駐港國安公署」職務行為不受香港特區管轄
香港國安法規定,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行政長官應當就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的情況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年度報告。港區國安機制將包括直屬中央的駐港國安公署與由特首任主席的港府國家安全委員會,中央將擁有維護特區國家安全事務的管轄權。
中央在港設立駐港國安公署,其主要職責為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並保留在特定情形下依法辦理少數極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權力。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擔任主席,並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國安委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諮詢意見。特區政府警務處和律政司作為主要執行部門,設立專門處理維護國家安全事務部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和所涉及的人員編制,經行政長官批准後,由財政司司長從政府一般收入撥出,不受現行法律規定的限制。財政司司長須每年就款項控制和管理向立法會提交報告。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四大罪行最高判終身
香港國安法列明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定義和罰則,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四大罪行的最高刑罰均是終身監禁。
涉密案件不宜公開審理
在審訊安排方面,法例第41條指出,審判應當公開進行。因為涉及國家秘密、公共秩序等情形不宜公開審理的,禁止新聞界和公眾旁聽全部或者一部分審理程序,但判決結果應當一律公開宣布。第44條則規定,凡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的,不得被指定為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在獲任指定法官期間,如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的,終止其指定法官資格。第46條列明,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進行的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檢控程序,律政司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凡律政司司長發出上述證書,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應當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並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
觸犯國安罪無資格競選公職
法例亦對觸犯國安罪行的人的參選資格做出規定。第35條列明,任何人經法院判決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即喪失作為候選人參加香港特別行政區舉行的立法會、區議會選舉或者出任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公職或者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資格;曾經宣誓或者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會議員、政府官員及公務人員、行政會議成員、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員、區議員,即時喪失該等職務,並喪失參選或者出任上述職務的資格。
學校加強國家安全教育
自反修例風波以來,香港教育多次惹人詬病。香港中小學試卷多次爆出「仇警」「美化暴力」傾向的試題,香港高考DSE歷史考題出現涉嫌美化日本侵華試題引起極大爭議。此次「香港國安法」對特區政府採取措施通過學校等機構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出要求。
第9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通過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
香港人不在香港也可以犯國安法
傳統上一般認為管轄依據包括屬地原則、屬人原則、保護原則、普遍原則四種,屬地原則為基本原則,香港國安法第37條特別規定了屬人原則,即允許一國管轄其在領域外的國民,第38條特別規定了保護原則,即允許一國在其國家利益受害時對外國自然人主張管轄權。
第37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的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第38條列明,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這意味着香港人不在香港、外國人在外國均有可能觸犯香港國安法條例。香港特別行政區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在社交媒體正告宣布在香港解散卻仍計劃在台灣及外國繼續活動的幾個港獨組織,「這是天羅地網,法網難逃」。
國安立法無礙港高度自治
《香港國安法》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港人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香港國安法遵循的罪刑法定、無罪推定、一事不再審、保障公平審訊、不具追溯力原則都體現了中央最大程度兼顧香港實行的普通法的特點。
就有國家惡意抹黑香港國安法,干涉中國內政,甚至提出要對中方官員實行嚴厲制裁,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在今日新聞發布會上回應稱,中央一直強調要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並非要改變「一國兩制」,否則中央可直接把內地刑法適用香港,而不必大費周章為香港度身定做一部國安法。對於有關國家以強盜邏輯提出要對中方官員實行嚴厲制裁,張曉明回應道,「有無搞錯、關你咩事」。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6月30日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發表視像講話時表示,因為在外部勢力煽動下,暴力不斷升級,香港飽受創傷。香港國安法旨在防範、制止和懲治的各項罪行,在法律中有明確定義。「法律只針對極少數違法的人,而絕大多數香港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基本權利和自由將受到保障。」她強調,國安立法不會影響香港享負盛名的司法獨立,不會影響基本法及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及其所保護的個人合法權利和自由,更不會影響「一國兩制」和香港的高度自治。
對於敵視立法的外國政客,林鄭月娥直言,其「雙重標準」的取態着實令人失望。「所有指控中國的國家本身均有就國家安全立法,我們看不到為什麼只有中國不可以制定國家安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領土和國民。」
林鄭月娥促請國際社會尊重我國維護國家安全的權利,尊重港人對穩定與和諧的期盼。
法不溯及既往
關於在近日引發輿論關注的「追溯過往」條款,香港國安法中並未做規定,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在發布會上表示,香港國安法有關追溯力的問題,是法不溯及既往,表明這部法律遵循了現代法律原則。
香港中文大學榮休講座教授劉兆佳此前評論稱,「法不溯及既往」既是中央對香港普通法傳統的尊重,更是中央對香港社會的「一片苦心」。他強調,國安法訂立的目標從來不是「搞大報復」,也沒有「追究過往、秋後算賬」的意圖,而是面向今後,防止未來的動亂,這也給許多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當然,如果繼續執迷不悟,等待他的一定是嚴厲的法律制裁。」
他同時也表示,無需擔心香港國安法無提及追溯會導致震懾力不足。「首先,從法律本身來看,刑責不低。其次,整個立法過程體現出的中央的莫大決心,這也是一種很強的震懾力,尤其部分亂港分子將產生『如再犯中央可能再次出手』的心理預期。最後,中央力量在香港的存在和特殊管轄權,也將成為相當強的震懾力。」
國安立法對反中亂港分子形成強烈震懾,多個「港獨」組織紛紛宣布解散。我們相信香港國安法將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迎來「二次回歸」,讓香港重回發展正軌。
責任編輯:Min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