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文/黎岩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20年6月30日正式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於當日由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此後並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區政府當晚11時許刊憲正式在香港特區實施。香港國安法一共有六章66條例,約一萬字。
香港國安法經過嚴格嚴謹嚴肅的立法程序。中央機構先後在香港召開多場座談諮詢會,廣泛徵求香港商界、政界、法律界以及普羅大眾的意見建議,期間香港市民亦透過全國人大網,香港中聯辦及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等多種渠道途徑,表達反映了對香港國安法立法的意見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廣泛徵求並聽取社會各界包括香港各界意見建議後,形成香港國安法草案,並就草案主要內容再次徵求香港法律界意見,亦徵求了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各委員的意見,在參照世界主要國家有關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的基礎上,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反覆討論審議,最終形成了完整嚴謹的香港國安法。據參加或列席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會後透露,香港國安法的審議過程直到6月30日當天,仍有就個別條款的文字表達做出修訂完善,可見該法律條款絕不是應對危機的急就章,而是經過嚴格嚴肅的審議審定才獲得全部162位人大常委會委員全票通過的,是完全可以經得起法律推敲與歷史考驗的嚴謹嚴正的法律。
眾所周知,香港國安法是在香港黑暴持續蔓延,嚴重損害香港社會秩序,嚴重侵犯香港市民自由與安全,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底線,外國反華亂港勢力肆無忌憚地挑戰破壞國家安全的關鍵時刻,基於保障香港市民的根本利益,基於保障香港社會的和諧和平發展繁榮,基於維護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在香港特區遲遲無法完成有關維護國家安全二十三條立法的不利局面下,中央才不得不出手,完善建立健全維護香港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與執行機制。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香港國安法合憲合法合情合理,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保護神」,是香港特區持續穩定發展繁榮的「定海神針」,是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國家利益的銅墻鐵壁。 (香港國安法百問百答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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