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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界舉行論壇探討國安法細節

2020-07-08

【文匯網訊】香港國安法已生效一星期,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7日探討香港國安法細節,旨在向香港特區政府提出意見,及讓更多市民早日知法而守法。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7日探討香港國安法細節。(香港中通社)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7日探討香港國安法細節。(香港中通社)

據香港中通社7月8日報道,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7日探討香港國安法細節,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表示,港區國安法第20條已將「行為港獨」確認為違法,再輔以6日刊憲的第43條實施細則,讓香港警務處能要求任何人移除在網絡上發布涉及分裂國家的言論,希望亦能完全懲治「言論港獨」。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吳英鵬指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2條,去年使用武力衝擊立法會的人涉嫌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但若是以和平示威形式呼叫某官員下台則不會觸犯法例。他補充,較內地撇除武力因素相比,香港國安法中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門檻更高,體現中央專門考慮香港政治現實後的照顧。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以法律學者角度,對「港獨」口號進行文理解釋,口號表示推翻香港政權及改變香港法律地位,更提及收復香港這塊失地,明顯涉及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政權,意圖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可能觸犯港區國安法第21及23條。

有反對派人士稱,港區國安法第41條指涉及國家秘密等不宜公開審理的情況,禁止旁聽就是「黑箱作業」。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丁煌對此作出反駁,他舉例說明,若上市公司主席犯法進行公開審判,則會導致公司股價一落千丈。他說,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在內庭處理完畢後,判決結果則會公開給公眾,並不存在所謂的「黑箱作業」。

香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出,港區國安法被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等於與《基本法》擁有同等法律地位。她更表示,反對派議員在立法會透過投擲污穢物、肢體衝突等行為阻撓立法會依法履行職能,有違港區國安法22條第3款。

香港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認為,港區國安法主要針對四類犯罪行為,卻不包括23條中涵蓋的叛國及竊取國家機密等5項罪行。他期望,香港特區政府盡早履行憲制責任,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工作。

責任編輯:Mi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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