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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女生去年將軍澳堵路 被判守行為一年

2020-07-10
案件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判處被告罰款2千元及守行為12個月。

案件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判處被告罰款2千元及守行為12個月。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一名港大女生去年在將軍澳用雜物堵路被捕,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案件今日(1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徐綺薇主任裁判官接納控辯雙方建議,判處被告罰款2千元及守行為12個月,其控罪則獲撤消。

根據案情,20歲被告歐沅怡於去年11月11日在將軍澳唐明街與唐俊街交界,用水馬及其他雜物堵塞道路。她早前被控非法集結,以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共兩罪,其後被改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

責任編輯:之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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