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本港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政府上周六(18日)公布新防疫措施,規定任何指明地區(即孟加拉、印度、印尼、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及南非)的抵港人士必須在登機前3天內提取檢測樣本,並於登機時出示檢測報告正本。
入境處今日(21日)在新聞公報表示,為配合上述措施,入境處會就外傭的簽證申請作出相應安排。僱主為外傭申請簽證時(包括已遞交但有待批核或簽發簽證的申請),而其外傭將於今年7月25日(周六)或以後抵港,僱主必須簽署及提交一份承諾書,表明會為其外傭作出相關的病毒檢測及酒店檢疫安排,並且會負責相關費用。
有關安排即時生效,僱主如違反有關承諾,其外傭有機會被拒入境香港,有關僱主日後申請聘用外傭亦可能被拒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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