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警方國安處成立後首次行動!逮捕「港獨」分子鐘翰林在內3男1女。
綜合報道,香港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今晚在記者會表示,國安處今日下午3時分別在元朗、屯門及沙田拘捕3男1女,年齡介乎16至21歲,有關人士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0及21條,並帶走電話、計算機及文件。
調查顯示,有關人士涉嫌在社交平台發表「港獨」宣言,宣言已涉及煽動分離國家。李桂華指出,如案件嚴重,可判處10年監禁的罪行,警方是可以提取被捕人士的DNA樣本。
李桂華表示,相信有關組織於近期成立,留言是今年7月1日後才發現,而煽惑及協助教唆已構成煽動罪行。至於有人稱是在外地宣傳,李桂華稱,警方也有管轄權調查相關案件:至於羈留會按一般情況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警方這次記者會安排亦比較特別,如記者所屬媒體未有在商業登記署註冊,將不獲安排入內採訪。
據此前報道,7月29日晚,香港警方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拘捕「港獨」組織「學生動源」成員,其中包括前召集人鍾翰林。
今(29日)晚,該組織成員臉書發帖稱,前召集人鍾翰林今晚約8時50分於元朗住所,因涉及「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被警察拘捕,並一同帶走數袋證物離開。
香港國安法生效當天(6月30日),鍾翰林曾通過社交平台發佈消息稱,即日起遣散「學生動源」香港地區全體成員,所有組織事務將會交由海外成員繼續運作,其外國分部接管組織一切事務。
有消息指,該組織在此之後仍在社交媒體公然發佈「港獨」標語,並於7月26日發文煽動建構所謂「香港民族意識」的「港獨」思想。
《香港國安法》第20及21條
第二十條 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
(一)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二)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犯前款罪,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責任編輯:林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