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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樓市新政細則出爐 港人熱點地區購房需繳社保

2020-07-30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李昌鴻 深圳報道)為了更清晰地解讀「7.15」新政,深圳市住建局29日深夜發布新政細則,對深戶社保、單身或離異等作出了詳細的規定。而令港人關注的是,如果其在深圳熱點地區購房,則需要購買社保或者納稅。

為了遏制市場炒作,深圳市7月15日出台了《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通知》),29日深夜,深圳市住建局出台新政的細則,對市民提出的社保、離婚和新政執行節點等具體細節進行了解讀。細則稱,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購買住房的,可繼續完成交易,不受《通知》第一條第一款影響,購買時間以網簽錄入時間為準;對於居民家庭或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在深圳落戶的時間以居民戶口簿記載時間為準,尚未落戶,但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取得人力資源或公安部門准予落戶的有關證明文件的,如在政策發布之前已發生實際交易行為,可繼續完成交易;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入戶未滿3年的,在符合其他購房條件前提下,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深圳市連續繳納5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限購1套商品住房。對於離異人士將在其購房之日前3年內有兩次以上(含兩次)離異記錄的,追溯3年內所有離異記錄,其擁有的住房套數按購房之日前3年曆次離異時家庭總套數之和計算。

對於港澳台人士是否適用《通知》,深圳住建局在細則中表示,港澳台人士購房,仍按照有關政策執行,以家庭為單位限購一套,無須繳納社保或者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如果符合購房條件的港澳台人士申購熱點樓盤時,其按照《通知》第五條要求,購房者需在深圳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或購買社會保險,否則不能購買。此舉也有利遏制港澳台對深圳樓市的投資性需求。不過,美聯物業全國研究中心主任何倩茹表示,香港人不受影,仍按原來的政策要求。

責任編輯:bonb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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