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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樓市新政細則出台 離婚買房不靈了

2020-07-30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毛麗娟)備受關注的深圳房地產調控「新八條」細則29日深夜出台,細則對深圳市民提出的社保、離婚和新政執行節點等具體細節進行了解讀,並對社保斷繳是否影響購房資格等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若離異前家庭名下在深圳市有1套商品住房,且符合其他購房條件,離異後無房一方可以成年單身人士身份在深圳市購買1套商品住房。

深圳樓市新政出台前,樓市已進入癲狂狀態(圖為南山某豪宅)

深圳樓市新政出台前,樓市已進入癲狂狀態(圖為南山某豪宅)

依據細則要求,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在購房之日前 3 年內出現社保斷繳但不超過 3 個月(含 3個月)的,如在購房之日前3 年半內累計在深圳市繳納社保滿 36個月且符合其他購房條件的,可以購買商品住房;離異前家庭有1套住房,且符合購房資格,離異後無房一方可以購買1套商品住房。

關於商品住房限購政策,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入戶未滿3年的,在符合其他購房條件前提下,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深圳市連續繳納5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按照《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辦〔2016〕28號)第四條有關規定,限購1套商品住房。

3年內多次離婚的追溯所有離異記錄

關於離異人士購房。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離異之日起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按離異當日(以《離婚證》登記時間或法院判決書生效時間為準)原家庭擁有的住房總套數計算。

從離異之日起3年內,若離異前家庭名下在深圳市無房,且符合其他購房條件,離異後任一方可以以成年單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購買1套商品住房;若離異前家庭名下在深圳市有1套商品住房,且符合其他購房條件,離異後無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單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購買1套商品住房;若離異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離異後任一方在本市均不得購買商品住房。

購房之日前3年內有兩次以上(含兩次)離異記錄的,追溯3年內所有離異記錄,其擁有的住房套數按購房之日前3年曆次離異時家庭總套數之和計算。

嚴控中介結構掛牌價格

在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開方面,《細則》要求,深圳市房地產和城市建設發展研究中心及時匯總梳理熱點片區、熱點樓盤二手住房合理成交價格,並定期對外發布,引導市場理性交易。熱點樓盤二手住房合理成交價格原則上每半年更新一次。

同時,嚴控中介機構掛牌價格,對於掛牌價格明顯高於所在樓盤合理成交價格的,中介機構不得受理並對外發布。政策出台之前已發布的,深圳市各區住房和建設局應督促中介機構及時下架。

細則重點如下:

商品住房限購政策

入戶未滿3年,在深圳連續繳納5年個稅或社保的,限購1套

離異人士購房

離異前家庭名下在深圳市有1套商品住房,且符合其他購房條件,離異後無房一方可以成年單身人士身份購買1套商品住房

落戶時間的認定

居民家庭或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在深圳市落戶的時間以居民戶口簿記載時間為準

二手房交易信息公開

嚴控中介機構掛牌價格

責任編輯:Gr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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