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石華 深圳報道)近日,記者接到深圳市民楊先生投訴稱,其在惠州購置三塊住宅用地,並於兩年前建成一棟6層高的樓房,在相關部門備案後,準備對外出租。不料,5月11日,在未接到任何通知的情況下,遭到執法隊的強行拆除,700萬的投資化為須有。
未接到通知 突遭強拆
據楊先生介紹,2016年1月,在朋友的介紹下,他花費264萬元購得惠陽區橋背潘屋規劃小區6、7、8號三塊住宅土地,3月份,向惠陽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交納了城市規劃信息技術服務費。但是報建時,卻以暫停為由不給報建。「當時整個惠陽區的報建都暫停了。」
這塊土地緊靠惠陽區汽車客運總站,交通便利,周邊的土地都已經起土建房。在停滯半年後,一名鄭姓包工頭與楊先生簽訂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委託鄭姓包工頭負責建房。
2018年初,楊先生在其購置的土地上花費340萬,建成了6層高的樓房。並於2018年9月4日,在淡水街道執法隊申報了歷史遺留登記,將相關的買地資料、建房情況錄入了執法隊電腦系統。「當時執法隊的工作人員表示,這已經是歷史遺留問題,不會再進行強拆。」
疫情穩定後,楊先生準備裝修開始對外招租。並於近期花費13萬元安置了一部電梯。不料,5月11日,在沒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況下,楊先生的房屋遭到強拆,電表莫名失蹤,室內的電梯以及貴重物品也都遭到破壞。「多方打聽後,我才知道負責拆除的是淡水街道辦的城管人員,但城管不負責拆違。」
選擇性執法 缺少依據
14日上午,記者趕到事發地點發現,楊先生的樓房依舊在拆除之中,現場除了幾名保安和施工工人之外,沒有一名公務人員。整個樓房的窗戶和玻璃全部敲碎,現場一片狼藉,但是周邊的房屋沒有被拆的跡象。楊先生表示:「這一片的房子建起的時間都差不多,都沒有報建,為什麼單獨強拆我的房子,而其他房子安然無恙。」
據現場一名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是淡水街道辦的,拆除的依據是根據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惠陽區分局在2017年簽發的《行政強制拆除告知書》, 「這個告知書兩年前都張貼在這了,我們也是按照街道辦的要求做,如果有疑問,可以去分局核實。」至於為何單獨拆除這一棟房子,以及為何強拆之前沒有下達相關通知,該工作人員表示並不清楚。
工作人員所說的告知書確實張貼在房屋外牆上,但經歷了兩年的時間,卻依舊嶄新如初。告知書也確實對楊先生的房子下達了強拆通知,只是落款為2017年3月21日。記者從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惠陽區分局瞭解到,這份文書的有效性需再核實,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廣東文佩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梅春來表示,這份《行政強制拆除告知書》如果是真實的,那就是有效的,但是超過六個月未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就不能執行。「從法律上來說,淡水街道執法隊對行政處罰決定是沒有強制執行權。」
楊先生認為,在強拆之前沒有收到任何相關通知,行政執法野蠻,造成了大量損失。並且整個強拆只針對他一人,顯然有失公允。「首先,未報先建不是我的原因,是政府不給報建。退一步講,真認定為違建,如果讓我自己拆除,損失也會減少很多。再者如果大家都是違建,為什麼只拆我的呢?如果要執行為何不一起拆除?」
記者在離開現場時發現,在惠陽區汽車客運總站附近依舊有三處在搶建,卻未有執法人員進行執法。
責任編輯:張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