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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15泛暴派被控 區諾軒擬認兩罪

2020-07-31

【文匯網訊】(記者 葛婷)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禍港四人幫」之首黎智英,與同是「禍港四人幫」的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以及前立法會議員、工黨副主席李卓人等15名攬炒派政棍,分涉去年8月至10月在港島和九龍區進行的四宗未經批准集結,分別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案件已轉介區院審理。昨首次在區院法官席前提訊,法官借用西九龍法院大樓的法庭進行聆訊,其中面臨兩罪的議會陣線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表示將認罪,押後至12月23日進行認罪答辯。吳文遠、梁國雄、梁耀忠及蔡耀昌4人尚未準備好答辯,將與其餘擬不認罪的10人包括黎智英於9月18日再訊,屆時將討論四案是否合併審理。

15名被告分別為黎智英、李柱銘;民主黨前主席楊森、何俊仁及前副主席單仲偕;現任及前任議員梁耀忠、梁國雄、李卓人、吳靄儀、何秀蘭及區諾軒;社民連前主席吳文遠、現任主席黃浩銘、支聯會秘書蔡耀昌以及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

黎被控五罪 最高可囚七年

控罪指,他們分涉去年8月18日港島維園集會、8月31日在灣仔至金鐘的遊行、10月1日國慶遊行及10月20日九龍區遊行,違反《公安條例》之下的組織或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將分作四案審理。黎智英則涉及10月20日九龍區遊行案外的三案,合共被控兩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三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經被罪,每罪最高可囚5年,如果最終定罪超過一項,最高更可共囚7年。

打算認罪的區諾軒(33歲),面對的兩項控罪包括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他所牽涉的是第三案,即發生在去年8月18日的港島維園集會,案中共有9名被告,另外8人包括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和李柱銘,全部同樣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另外三案,就10月的兩案中,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及何秀蘭另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另以傳票形式被控公告未經批准集結罪,作為煽惑罪的交替控罪。

控方倡先處理四案共同爭議

昨在庭上控辯雙方對四案是否合併審理、相關法律爭議等議題存在分歧。辯方大律師明言《公安條例》第17條違憲,認為四案案情有異,建議分開審理。控方則以節省法庭時間為由,建議先處理四案共同爭議,雖至今仍不清楚辯方所指的法律爭議是什麼,但倘若四案無相同爭議,不反對分案審訊。法官高勁修遂決定將四案押後至9月18日再訊。

在庭上控方指15名被告中,6人包括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陳皓桓、蔡耀昌及梁耀忠,在保釋期間犯案,即在6月4日涉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加上本案現已轉介區院即將排期審訊,認為他們有潛逃風險,故此要求法庭增加6人一項保釋條件,即不可離港。辯方律師表示反對。高官最終維持所有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鍾翰林等4人 料最快今被檢控

部分前「學動」疑犯被通宵扣留在馬鞍山警署調查。

部分前「學動」疑犯被通宵扣留在馬鞍山警署調查。

(記者 蕭景源)組織新「港獨」組織公然「播獨」的「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及3名骨幹成員,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中組織和煽動國家分裂罪,於前日被警方國家安全處拘捕。據悉,四人至本報凌晨截稿前仍未獲保釋,警方將徵詢律政司意見,預料最快今日提出檢控。

被捕的3男1女,分別為鍾翰林(19歲)、鍾的女友何忻諾(17歲)、何諾恆(21歲)及陳渭賢(16歲),均報稱為學生。4人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即組織分裂國家及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名,並於昨日分別被拘留在元朗、田心、馬鞍山及屯門警署。

國安處人員昨開始錄口供

消息指,警方國安處人員昨已開始替他們錄取口供。元朗區議員巫啟航昨在facebook聲稱,「星火」律師正在設法協助四人。

圖為林鄭月娥與港區國安委部分成員(左起:李家超、劉賜蕙、林鄭月娥、鄧炳強、陳國基)合照。 香港中通社圖片

圖為林鄭月娥與港區國安委部分成員(左起:李家超、劉賜蕙、林鄭月娥、鄧炳強、陳國基)合照。 香港中通社圖片

據了解,警方國安處在調查和蒐證後,將會根據所掌握的證據諮詢律政司意見,案件將由律政司專門成立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部門負責把關。

分屬「學生動源」前召集人的鍾翰林及何諾恆,與其他成員涉嫌組織建立「創制獨立黨」,上周二(21日)在facebook專頁上發表「創黨宣言」,內容包括「明確主張香港獨立」、「建立擁有實然主權的香港共和國」,及「創制獨立黨成立以香港獨立為最終目標」和「不設任何底線的抗爭模式」,更煽動香港所有「獨立派」行動。警方國安處在對鍾等人調查後,前日分別在元朗馬田村、沙田大圍新村及沙角邨等採取拘捕行動。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條,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據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鄭文傑獲英庇護 設組織供「獨暴」落腳

(記者 張得民)本港相繼有「獨暴」分子潛逃外地。香港文匯報記者收到知情者爆料,指過往一些甚為活躍的「港獨」組織頭目以及攬炒派成員自知大禍臨頭,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後,不停在「搭路鋪橋」尋找逃走門路,其中一個目的地就是英國,而目前身在英國的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前職員鄭文傑成立新組織協助潛逃的「獨暴」分子落腳。據悉,之前逃離香港的前「香港獨立職盟」召集人陳家駒、「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等人都得該組織的「接待」。

鄭文傑去年在赴內地期間捲入嫖娼事件而被行政拘留。 資料圖片

鄭文傑去年在赴內地期間捲入嫖娼事件而被行政拘留。 資料圖片

去年在赴內地期間捲入嫖娼事件而被行政拘留的鄭文傑,獲釋返港後不久離港赴台,再轉往英國,今年6月獲得英國政治庇護。在獲政治庇護後,鄭開始變得肆無忌憚,多次公開發言唱衰香港和抹黑中國,日前更高調宣布成立聲稱是「接收流亡海外港人」的「英國港僑協會」,為「獨暴」分子「提供支援、重建生活」,並繼續所謂「國際戰線」。

陳家駒羅冠聰鄭家朗等均受「協助」

在今年6月下旬先後潛逃赴英的「港獨」組織頭目陳家駒、羅冠聰、鄭家朗等都是接受了該組織的「協助」。據鄭文傑自己宣稱,該會目前已有數百人參加。

本月初,鄭文傑接受外媒訪問時透露,他正籌劃在海外的「流亡者」及在英居住的攬炒派支持者成立所謂「流亡議會」,並宣稱在英方放寬BNO居留權後,可以吸納到更多海外港人加入,以令「流亡議會」有更大聲勢云云。

資料顯示,去年8月,時任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職員的鄭文傑赴內地「出差」,但他在深圳嫖娼被羅湖警方拘捕,深圳警方以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將其行政拘留15天。

責任編輯:Mi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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