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明確參選法律紅線 確保選舉公正誠實

2020-07-31

【文匯網訊】12名攬炒派立法會參選人30日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包括公民黨黨魁楊岳橋等4人,自稱「抗爭派」的黃之鋒、岑敖暉、何桂藍等。香港文匯報今日(31日)發表社評《明確參選法律紅線 確保選舉公正誠實》指出選舉主任依法堅決果斷DQ黃之鋒等12名攬炒派參選人,特區政府無懼外部勢力壓力,支持選舉主任盡職盡責為立法會選舉把好關確保了立法會選舉的公平、公正、誠實。全文如下:

立法會選舉提名期今日結束,已報名參選的黃之鋒、郭榮鏗等12人昨日被裁定提名無效。選舉主任的決定合憲合法,以案例釐清參選立法會的法律紅線和基本條件,法理清晰、根據參選人的實際言行作出準確判斷,阻止反中亂港的無良之輩矇混「入閘」,確保立法會選舉合憲合法、公正誠實地進行,根本不存在所謂政治審查、剝奪參選權的問題。特區政府表明全力支援選舉主任依法行使法定職能,不容忍針對選舉主任的羞辱或恫嚇,展示政府有承擔、敢作為,堅定維護本港的憲制秩序及立法會選舉的合法性、嚴肅性,保障「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0(1)(b)(i)條,立法會選舉參選人須聲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這是參選人提名是否有效的核心問題和基本要求。昨日特區政府發表支持選舉主任的聲明,列出判斷參選人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的五大理由,包括支持「港獨」及以「民主自決」或支持「港獨」作為自決前途選項、尋求外國干預香港事務、原則上反對香港國安法等。這五大理由,令參選立法會者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律和憲制要求更清晰具體。此次被取消參選資格的12人,正正違反了五大理由的其中一項或多項要求,明顯違背《立法會條例》,因此被判定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選舉主任按照基本法,嚴格執行《立法會條例》,為參選立法會的資格劃下明確的執行紅線。

此次被決定提名無效的人,在日前回覆選舉主任的查詢時忽然「轉軚」,空洞而言不由衷辯稱擁護基本法,連黃之鋒都大言不慚聲稱「自己無能力、亦無意圖藉助外國力量對中國、香港施壓,亦從未藉助外國力量於本地從事政治活動」。這些巧言令色的立場宣示,毫無誠意和基本的政治誠信,只是企圖以虛假陳述騙取參選資格。若讓這些人參選,勢必損害立法會選舉的公平、公正、誠實。

選舉主任並無輕信這些「語言偽術」,而是根據他們的過往言行、參加過的組織,準確判斷他們是否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選舉主任特別引用原訟法庭就陳浩天案的判辭指出,在《立法會條例》第40條(1)(b)(i)的聲明要求下擁護基本法的意圖,並非僅僅為遵守基本法,而更需支持、推廣及信奉基本法。這意味着參選人必須在實際行動中,實質體現真心實意地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此次被決定提名無效的參選人,或公然鼓吹「港獨」「自決」;或乞求外部勢力制裁香港;或宣稱當選後將否決財政預算案、癱瘓政府;或反對香港國安法,其實際言行均突破法律底線,更不可能真正「支持、推廣及尊奉基本法」,被拒諸參選立法會門外,根本是鐵證如山、不容抵賴。

任何國家和地區的立法機關選舉,若參選人揚言要求外國制裁本地政府,以癱瘓政府、顛覆政權為參選目標,要取得參選資格,完全是天方夜譚。選舉主任DQ圖謀毀掉「一國兩制」、「攬炒香港」的人,符合國際慣例,切實維護政治倫理和港人利益,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法治穩定。將此次合憲合法、合情合理的決定形容為「政治審查、剝奪政治權利」,顛倒是非,不值一駁。

香港國安法落實不久,今年本港立法會選舉備受關注。選舉主任依法DQ黃之鋒等12名攬炒派參選人,決定堅決果斷、大快人心;特區政府迅即表明全力支持選舉主任依法行使法定職能,不容忍任何針對選舉主任的羞辱或恫嚇,表明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警方等執法部門會跟進有關的惡意行為。特區政府無懼外部勢力壓力,堅守法治原則,支持選舉主任盡職盡責為立法會選舉把好關,保障立法會選舉在「一國兩制」、合憲合法的正軌順利進行,值得全社會充分肯定和堅定支持。

責任編輯:Minna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