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去年7月27日元朗遊行演變為騷亂,3名年輕男子在現場附近被搜出伸縮棍、丫叉及彈匣等物品,並於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仿製火器三罪,其中兩男被告各被判囚8個月,另一名19歲男廚師則判入勞教中心。被判入獄的兩人不服判刑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6日)早頒下判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任職銷售顧問的翁偉成(26歲)、任職文員的朱梓雲(24歲),各被控在去年7月27日在元朗朗樂路分別攜有一支伸縮棍;一支丫叉、一袋鐵珠、一把摺合式萬用刀。原案中另一名被告、任職廚師的朱俊愷(19歲),則被控攜有一把氣槍連充氣罐、一個已上膛彈匣、兩個未上膛彈匣、一包BB彈。三名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錄影會面時則聲稱丫叉送給友人、圖以鐵珠玩「手指足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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