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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涉管有攻擊武器 押下月17日訊

2020-04-22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兩名男子去年11月11日參與所謂的全港「三罷」行動,涉嫌干犯「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日(22日)在屯門法院提訊,早前已有一名男子以同樣罪名被提訊,法官將兩案合並一案處理,押後至6月17日,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其間被告獲准保釋候訊。

香港兩名男子涉嫌干犯「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日在屯門法院提訊。(資料圖片)

香港兩名男子涉嫌干犯「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日在屯門法院提訊。(資料圖片)

3人可以2000至5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定期往警署報告。李另須交出旅遊證件及遵守12時至6時宵禁令。

首被告李麒麟(22歲)為大學生。他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屯門青賢街成發汽車有限公司露天停車場內的公眾地方,無合理辯解而攜有2樽疑似汽油彈。而報稱任售貨員的譚俊賢(26歲)及學生甄振嵐(19歲)分別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I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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