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一名男子於去年12月將塑膠圍欄及閃燈等雜物拋出青衣馬路堵路。他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今日(13日)在西九龍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32歲男被告陳志明,報稱廚師。案情指,去年12月4日,被告在青衣長青邨青榕樓外迴旋處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及合理解釋將一個塑膠圍欄及一個黃色道路安全閃燈放在路上,可能對上述道路安全做成危害或不便。警方接到報案後抵達現場將他擒獲。
辯方求情指,被告感化報告內容正面,表現出其反省及後悔,亦知守法重要性,希望法庭跟隨報告建議判處社服令。
裁判官判刑時斥被告的行為會影響公共秩序和無辜市民,但慶幸事件中無人命或財物損失,被告又有悔意,故判他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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