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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燒人案圍觀夫婦脫罪 葛珮帆:無彰顯公義冀律政司上訴

2020-08-17
葛珮帆(左)一直協助李伯(右)康復。(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葛珮帆(左)一直協助李伯(右)康復。(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去年11月11日,李伯在馬鞍山遭人淋易燃液後點火焚身,一對在現場喧嘩的夫婦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林希維今日(17日)裁定二人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判決並沒有彰顯公義,亦收到不少市民投訴覺得判決不公道,希望律政司考慮作出上訴。受害人李伯表示,聽到判決後感到不開心,覺得不公道,稱當日被人追罵,「有諗過畀人打,原來仲嚴重,係畀人燒」,實在不明白是次判決的理據何在,倍感無奈。

葛珮帆表示,當日夫婦二人及其他人在天橋上追着事主以粗言穢語破口大罵,破壞社會安寧,被控擾亂秩序罪。按照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38條,凡是「協助、教唆及煽惑他人犯罪,其懲處應與主犯一樣」,儘管夫婦二人並非點火者,但他們均有將該場爭執升溫,當時有人放火燒人,在此罪行發生時,在場人事起哄、不救火、不救人,更逃之夭夭,是否應視為共犯?但林希維裁判官竟然以事主亦有對罵他人,粗鄙程度不相伯仲,沒證據顯示被告有傷害對方的意圖,裁定二人罪名不成立,令廣大市民覺得判決不公道。

葛珮帆還表示,李伯原本在上月中接受第五及第六次的植皮手術,惟疫情嚴峻,入院後醫生表示需要押後手術,所以暫且回家繼續休養等候進一步消息。李伯現時雙臂與手均感到如被螫咬般疼痛,需不斷服用止痛藥,還會時而感到一陣陣的劇痛,當拉扯到骹位皮膚便會被撕裂流血,亦不時感到暈,又怕冷又怕熱,身體狀況仍然欠佳。李伯需要每兩至三個星期就去見醫生,調校緊身衣及做物理治療,李伯希望疫情早日過去,可儘快做手術。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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