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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譚得志認襲擊 僅判罰3000元

2020-08-18
譚得志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僅被判罰款3000元(資料圖片)

譚得志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僅被判罰款3000元(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涉嫌今年5月底在中環碼頭襲擊「香港和平力量」召集人石房有,案件今日(18日)在東區法院再訊,譚得志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裁判官錢禮直指,政見不同並非被告襲擊他人的開脫藉口,考慮事主只受到輕傷,僅判被告罰款3000港元。

48歲被告譚得志被控於5月31日,在香港中環10號碼頭襲擊石房有。案情指,事發當日下午,被告與其他人士在中環10號碼頭外舉行籌款活動。及後石經過中環碼頭時,遇見正在收拾物品的被告。二人因政見不同而爭執,期間被告用左腳踢向事主的右腿,事主事後報警並到律敦治醫院驗傷,證實他左腳紅腫及疼痛。

譚得志另涉於今年5月24日,在銅鑼灣舉行未經批准的集會、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及拒絕遵從警員命令;以及於今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濱公園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控方有意將兩案合併處理,正待索取法律意見,惟辯方反對合併,案件將於9月17日再訊。

責任編輯:一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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