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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刑恐案 事主指黎兇狠「火藥味好重」

2020-08-21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壹傳媒黎智英於2017年參與集會時,涉嫌在維多利亞公園內恐嚇東方報業集團男記者,過程被拍下。黎否認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今早(21日)在西九龍法院續審。事主X接受辯方盤問。

黎智英涉嫌刑事恐嚇記者案今日續審。(大公文匯全媒體 記者 攝)

黎智英涉嫌刑事恐嚇記者案今日續審。(大公文匯全媒體 記者 攝)

事主強調,當日剛到維園時,已覺被告「火藥味好重」,看到他拍照時更一面怒氣。X指在被告罵他之後,因現場有很多人,他內心縱然非常害怕,亦要保持冷靜,而為免進一步激化矛盾,才會開口跟被告解釋。X形容被告態度兇狠,怕被他打,坦言:「記者永遠唔想同被採訪對象有衝突。」

對於辯方質疑他在事發後未有即時投訴,還逗留在維園內工作了至晚上約10時,拍攝的目標仍然包括被告,而且他所拍片段鏡頭穩定,不似是恐懼受驚。X表示其實在事發之後,他已致電上司投訴被恐嚇一事。他否認沒有恐懼,只是體力還可以所以仍能正常拍攝。

辯方更質疑,X之後報警,是因為東方想令被告有麻煩。惟X否認,強調因為怕被告會有後着加害自己:「佢(被告)財大氣粗,係傳媒大亨,有好多採訪、狗仔」,所以決定報警。

面對眾多記者鏡頭,黎智英垂頭喪氣。(大公文匯全媒體 記者 攝)

面對眾多記者鏡頭,黎智英垂頭喪氣。(大公文匯全媒體 記者 攝)

辯方又提到,律政司要到今年2月才起訴被告,令到東方管理層及X不滿,2018-19年間更合共17次去信律政司投訴,目的是希望被告被落案被定罪。X同意有不滿,只因事件已發生了一段時間應該要處理,他坦言:「定唔定罪我唔知,我只想做個誠實證人,講返發生響我身上嘅事」。

72歲被告黎智英,被控於2017年6月4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事主X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X受驚。若被告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2年和罰款2000港元。

X昨日(20日)出庭作供,指案發當晚到維園採訪黎,並站在7米外拍攝,當他收機後約10秒,突然見到黎站在身前,黎不但爆粗指罵他「×你老母×」,更揚言「我實搵人搞×你」、「我已經影×咗你相」。

責任編輯: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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