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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刊憲賦予獲授權人員 可索取資料查確診源頭

2020-08-21
政府將賦權獲授權人員,加強追查密切接觸者(中新社資料圖片)

政府將賦權獲授權人員,加強追查密切接觸者(中新社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新冠病毒疫情持續,衞生防護中心一直盡力跟進確診個案的流行病學調查及密切接觸者追蹤的工作,惟衞生防護中心的醫護人手遠不足以應付有關工作。政府今日(21日)宣布就《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下的最新法例修訂及指明刊憲,賦權獲授權人員在預防和控制疾病傳播的情況下,要求任何人士提供或披露有關識別和追蹤可能已蒙受有染上疾病的危險的人士的資料,例如外遊記錄、曾到訪處所或曾接觸人士等,以更有效應對疫情。

如不遵從有關提供資料的要求,或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屬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衞生防護中心會透過其熱線(電話號碼:2125 1111/2125 1122),供市民在有需要的情況下查核獲授權人員的身分。

現時第599D章的法律框架只賦權衞生主任要求相關人士提供資料,限制了政府內部調配人手進行有關工作的彈性。為了加強接觸者追蹤的工作,政府有需要賦權獲衞生署署長授權的公職人員,協助進行接觸者追蹤的工作。

發言人強調,所有為進行新冠病毒接觸者追蹤而取得的個人資料,只會供衞生署或相關部門作防疫用途,而且處理有關個人資料的安排必會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規定。

責任編輯:一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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