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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旗鐵騎撞警案 被告申保護令被拒

2020-08-21
被告唐英傑申請人身保護令被拒(資料圖片)

被告唐英傑申請人身保護令被拒(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國安法於今年6月30日深夜生效後,攬炒政棍和「港獨」黑暴在7月1日港島發起非法遊行,一名黑暴明目張膽駕駛插有「港獨」標語旗幟電單車,衝向警方防線及撞傷多名警察,成為首名涉干犯香港國安法被檢控者。被告上月申請保釋被拒,遂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及保釋。案件今日(21日)下午在高等法院頒布書面裁決,周家明法官及李運騰法官拒絕是次人身保護令申請。

男被告唐英傑(23歲),共面臨兩項指控,即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一項恐怖活動罪。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指他本年7月1日在灣仔盧押道和菲林明道之間的軒尼詩道、駱克道和謝斐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另一項恐怖活動罪,則指他於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

責任編輯:一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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