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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kTok起訴書細節曝光 直指特朗普政府「7宗罪」

2020-08-25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抖音海外版TikTok美國當地時間周一(24日)正式入稟洛杉磯聯邦法院,挑戰美國總統特朗普本月6日發出,禁止美國民眾與TikTok及母公司字節跳動交易的行政命令,要求將特朗普、商務部及商務部長羅斯列為被告,認為行政命令是在美國大選前推動更大型反華行動的借口。

據內媒從TikTok母公司字節跳動獲悉,TikTok在訴狀中指出,該行政令及美國商務部與之相關的任何實施細則都是違憲和違法的。

行政令四項違憲、三項越權

第一,該行政令的流程違憲:未就TikTok封禁給予字節跳動和TikTok通知,且未提供申訴的機會,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關於正當程序的規定。

第二,該行政令所依據的IEEPA本身違反了「禁止授權原則」,構成違憲:IEEPA的授權過於模糊,未明確總統行使裁量權的指導性或約束性原則,因此違反了美國憲法的三權分立原則。

第三,強制要求就TikTok美國資產出售向美國財政部支付報酬違憲:這一點違反了憲法第五修正案關於限制政府權力剝奪私人財產的規定。

第四,該行政令禁止TikTok在美國運營,構成違憲:TikTok的代碼為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的言論,而完全關閉TikTok美國運營遠遠超出了為保護政府利益所需的必要措施,違反了第一修正案關於言論自由的規定。

第五,該行政令頒布的基礎不合法,構成越權:IEEPA授予美國總統為保護國家安全、外交政策及經濟,基於應對「異常狀況和特殊威脅」的國家緊急狀態,對經濟交易進行限制和管控的權力。該行政令通篇使用了「潛在」、「可能」、「據報道」此類含糊的表述,並未有字節跳動造成實際威脅的證據。

第六,該行政令擴展打擊範圍至字節跳動,構成越權:該行政令要求個人和實體不得與字節跳動及其子公司進行任何「交易」,但即便是所謂的「威脅」也僅指向TikTok,而TikTok只是字節跳動眾多業務中的一項。

第七,該行政令限制個人溝通交流及信息材料傳輸,構成越權:這一點直接違反了IEEPA的規定,IEEPA明確規定禁止行政行為阻礙個人信息溝通和交流。

此次訴訟由TikTok和字節跳動聯合提告,訴訟對象包括美國總統特朗普、美國商務部長羅斯和美國商務部。

責任編輯:一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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