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亂港暴徒去年11月發起所謂的「三罷」行動,於全港多區縱火堵路,阻礙交通。期間一名31歲麵包師傅於大埔被截查時,被搜出背包有一支14吋長木棍及六角匙等,他早前否認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有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罪。經審訊後,被告今日(25日)在粉嶺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9個月,但獲准以5萬港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被告葉耀民去年11月12日在大埔安慈路的行人路被截停,當區早上有示威者堵路,警員抵達現場時示威者已散去,但被告連同其他圍觀市民仍對清理現場的警員指罵。於是警方上前截停他並進行搜身,在他的背包內發現涉案木棍,六角匙,泳鏡,護目鏡,防毒面具等。裁判官認為,被告所帶裝備之多,證明他不單是路過,而是打算參與對抗警方清場行動。直指木棍可作破壞交通燈之用,六角匙則可用以拆欄杆等,肯定被告打算用涉案物件破壞公物,遂裁定被告罪成。
被告自辯時曾指,木棍是做瑞士卷的工具,而六角匙則是用以協助清洗機器,因工作地點常發生器具失竊的情況,他當日發現家中有這些器具,遂想把它們帶給僱主。而他又因當時發生的社會事件,害怕遇上催淚彈,才帶同防毒面具等裝備。惟裁判官質疑,被告害怕被波及卻又留在是非之地,而且當天他放假,為何又會急着拿家中的器具去給僱主,認為被告的供詞疑點重重及不合常理,拒納其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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