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決定,港澳律師通過考試後可於粵港澳大灣區試點執業,從事特定範圍的內地法律事務。多位香港及深圳法律界人士昨日(26日)通過視頻連線的方式,共同研討港澳律師可在粵港澳大灣區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等熱點問題。他們表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能突破目前合夥聯營的限制,拓寬港澳律師的發展機遇,相信香港律師可利用語言和熟悉普通法的優勢,處理大灣區對外的法律事務,同時與內地同業優勢互補,組成更具競爭力的法律團隊,承攬與經濟相關的基建法律事務,以促進大灣區建設、國家高質量發展及與國際經貿規則迅速對接。
在「港澳律師可在灣區執業 法律界點睇」論壇上,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表示,隨著中國擴大改革開放,愈來愈多經貿項目需與國際規則接軌,而香港律師應善用熟悉普通法的優勢,協助國家處理國際貿易的法律事務,開拓生物科技和電子商貿等市場,同時加深對內地法系的了解,助外來資金流進國家。她指出,現時香港律師與內地律師合夥聯營,僅能提供涉香港方面的法律服務,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必能突破現時的樽頸。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城市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梁美芬認為,內地的大陸法與香港的普通法在民商事方面較接近,但考試必不可少,因這有助兩地法律人員互相學習,令雙方日後合作更暢順,又指考試不必局限於筆試形式,且除了專業外,品格和愛國情操亦應成為考試標準之一。
香港法學基金交流會主席、執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香港律師具兩文三語的能力,一直接受普通法的訓練,亦對內地法律有一定認識,具能讓國家進一步邁向國際的優勢。他指出,很多深圳企業計劃在港上市集資,他們須由內地法體制跨入香港的普通法體制,屆時香港律師就能發揮所長。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亦認為,此決定打破兩地聯營律師事務所的限制,亦是內地和港澳三地法律溝通的突破,有助內地營造一個更國際化更具競爭力的營商環境。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丁煌則指,大灣區的人口是香港的十倍,法律服務的需求不言而喻,若港澳律師把握機遇,法律服務這塊「餅」將會發大10倍。
另外,華商林李黎聯營律師事務所執行合夥人、前海一帶一路法律服務聯合會秘書長王壽群認為,這一決定將有助於增強港澳律師對到內地執業的認同、對內地法律的了解,且內地龐大的市場將幫助港澳律師擴大執業範圍。
深圳市律師協會理事、國際與港澳臺工作委員會主人高文傑則稱,未來越來越多的港澳律師到大灣區執業,如何監管,當地司法部門正在研擬具體措施。非常歡迎港澳律師到深圳執業,政府相關部門會提供配套服務以便於他們過來職業。
責任編輯:一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