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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犯」 屡谋「走佬」 快控快審堵漏洞

2020-08-28
■羅冠聰逍遙法外並一直散播「港獨」信息。 美聯社

■羅冠聰逍遙法外並一直散播「港獨」信息。 美聯社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在修例風波前後,多名涉嫌觸犯嚴重刑事罪行的反中亂港分子在被捕前或保釋期間潛逃至其他國家或地區,時至今日仍逍遙法外。多名政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訪問時表示,觸犯嚴重刑事犯罪的反中亂港分子潛逃已出現上升趨勢,一旦其成功「走佬」,不僅追捕成本增加,更會對社會造成極其惡劣影響。他們呼籲執法機關和司法機構嚴格把關,做到「快捕、快控、快審」,必要時收緊保釋條件,令公義得以及時彰顯,不再有疑犯逃之夭夭。

自2016年旺角暴亂以來,多名涉嫌觸犯嚴重刑事罪行的反中亂港分子紛紛逃竄境外,亦有人在法庭准許保釋後離港,包括目前因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而正被通緝的前「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前「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黃台仰、「香港獨立聯盟」召集人陳家駒、「學生動源」前成員兼「香港效益主義」主席劉康,等等。

尚在保釋期間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已數次向法院申請離港,惟全部被拒;於7月1日在灣仔駕駛插有「港獨」旗幟電單車衝越三道警方防線,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的唐英傑亦申請保釋,其後被拒。

盧瑞安:黎黃可能竄逃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盧瑞安認為,從黎智英、黃之鋒等反中亂港陣營公眾人物的行為看,有理由相信這些人有逃走的可能,「他們無非是在想辦法、找機會。」他認為針對此類人物,拒絕保釋是最穩妥的做法。

他指出,反中亂港分子離港後,常以所謂「政治難民」的身份,在其他國家或地區不斷唱衰中央、香港和「一國兩制」,蠱惑人心,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應最大限度杜絕相關人等「走佬」的情況發生。

吳秋北:制止法治受損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秋北認為,涉嫌觸犯嚴重刑事犯罪的人「走佬」,需要付出很大的社會成本,包括香港警方要耗費更多時間精力執法,犯法者不被有效制裁,法治的公平正義受到衝擊等。而相關疑犯逃跑到其他地方,亦是把犯法的風險轉移到該處,甚至可能因之前逃脫了法律制裁,變得更加變本加厲,這對相關國家或地區都是一個社會風險因素。他強調,犯法的人一定要受到法律制裁,否則會有很大的誤導作用,尤其對年輕人產生不好影響。

陳曼琪:外力縱容難追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指,目前已經見到涉嫌觸犯嚴重刑事罪行的人「走佬」情況有上升趨勢,而疑犯一旦潛逃,再通緝追捕回港受審難度增大,尤其現在有其他國家或地區正以政治目的妨礙打擊跨境罪行。

她強調,為達至公義,執法部門和司法部門要做到「快捕、快控、快審」的「三部曲」,並建議法官無論處理嚴重或不嚴重個案,都能逐個個案謹慎考慮其潛逃風險,適時收緊保釋條件。

黃之鋒屢謀出境

◆三罪候審:黃之鋒去年6月12日帶領暴徒包圍警總,於去年8月被控涉嫌煽惑、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三罪,其保釋條件包括不准離港。黃之鋒其後多次向裁判法院及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覆核,均被一一拒絕。

去年11月8日,黃之鋒首次向法院要求要離港到意大利國會、法國國會,歐洲議會人權委員會等出席聽證會和演講,被法官拒絕;其後黃之鋒稱要到歐洲演講及領獎,法官認為黃之鋒毋須親自到訪,並認為批准其出境會令其潛逃風險倍增,因此拒絕。

今年3月,黃之鋒稱要到英國推廣其著作以履行與書商的合約,再次申請離港被拒。法官指出,根據其合約條文,黃之鋒只是「可能 (may)」要到英國,而非「必須 (shall)」到英國,而且可透過互聯網進行演說,不認為其有離港外遊的必要。此外,黃之鋒與出版社的合約於去年10月23日才簽訂,而黃之鋒早於去年8月30日已遭起訴,若黃之鋒因而面對任何違約風險,純屬自討苦吃,不應期望其擔保覆核獲批。

周庭隨時「返」日本

◆兩項罪成:周庭被指參與去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今年7月6日,周庭在庭上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項控罪。今年8月5日,周庭被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裁定兩項罪名罪成。

去年12月19日,周庭在庭上稱,獲東京和大阪的五所大學邀請,到當地就香港近況及兩地政治環境等議題進行演講,因此申請離港,被主任裁判官錢禮拒絕。

「七案肥黎」禁離港

◆揮金博保:半年來,黎智英已經被警方三次上門拘捕,至少身負的七個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被控至少十條罪名。但黎智英在五月至六月期間,曾三次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以謀離港,更主動要求將保釋金額提高25倍,但都被法官拒絕。

◆七案十罪:2017年6月4日涉在維多利亞公園近音樂亭位置,恐嚇《東方日報》一名記者,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已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今日結案陳詞。

2020年6月4日,涉公然煽動他人到維多利亞公園非法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已押後至今年9月15日再訊。

涉嫌參與去年8月18日港島維園集會、8月31日灣仔至金鐘的遊行、10月1日的遊行,被控兩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三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押後至今年9月18日再訊。

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涉嫌利用外國賬戶資助「港獨」組織,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另外將軍澳工業邨壹傳媒廠房違反地契涉串謀欺詐,涉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欺詐及發布煽動文字。如今暫獲警方保釋候查。

黎智英首次向法庭申請批准離港時,主動將保釋金額提高25倍,但被法官拒絕;第二次則因未有提供具體離港的計劃,被法官直言「很難作出考慮」;第三次黎智英提出要到紐約探望剛生產的女兒、到外國談生意等理由,但經考慮後再被法官拒絕。

法官指出,黎智英現時面對多宗案件,有機會成為誘因令他獲准離港後便不再回來,並指出探望女兒及孫兒無急切性、生意可透過網上商談等。法官並指,美國疫情仍在流行,以黎智英的年齡來看,他亦屬高危者,若批准他前往美國,可能會不幸染病,如在美國染病便不能離境,而黎智英從美國回港隔離也需要時間,有可能影響審訊進展,因此拒絕更改黎智英保釋條件的申請。

戴耀廷罪成欲走

◆戴罪生事:「佔中三丑」之一的戴耀廷,被指於2014年9月組織及參與非法「佔中」,於去年4月被裁定串謀犯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罪成,判囚16個月。但他僅服刑約4個月後,於去年8月15日,獲上訴庭批准以10萬元保釋等候上訴,保釋條件包括需居於報稱地址,以及不得離港。

戴耀廷甫出獄,就開始不遺餘力撐暴,更擔當「攬炒軍師」,在《蘋果日報》發表「攬炒十步曲」,身為法律界教授,卻鼓吹「升級暴力」、「違法達義」等,荼毒青年。

今年7月,戴耀廷不顧新冠肺炎疫情,牽頭舉行被稱為「雷動2.0」的攬炒派「初選」,已明顯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眾多市民及團體均已自發赴廉政公署及選管會抗議,要求徹查戴耀廷。

◆尋機離港:去年10月11日,戴耀廷向上訴庭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要求准許其於去年11月中及11月底,先後到首爾大學及東京大學參加學術研討會議。

上訴庭法官麥機智指,戴耀廷已被定罪及判刑,出入境自由不能與常人相比,讓一個已定罪的人離港,會削弱公眾對執行司法公義的信心,而且戴耀廷現時沒有非常特殊情況須離開香港,需要法庭行使酌情權批准其申請,故不准其離開香港。

責任編輯:Mi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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