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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追蹤|列顯倫的10大忠告 法律界應深刻反思反省

2020-09-03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今日在港媒發表題為「是時候緊急改革了」的文章,長達2800餘字的文章,邏輯清晰,觀點明確,以一個資深外籍法官的身份,循循善誘地對香港司法界提出忠告與批評,提醒提示本港法律界人士,勿再如迷途羔羊般扭曲基本法,歪曲甚至踐踏香港法律,勿再成為街頭暴力的辯護者,應當讓香港法律承擔其維護公義公正公平的聖神天職。列顯倫直言,香港已經處在歷史發展的關鍵時刻,在未來幾年中作出的決定將永遠設定香港歷史發展的方向。香港要麼成為大灣區與外界的閃耀紐帶,要麼成為華南海岸一個微不足道的中小城市。

列顯倫在文中對香港法律界提出了這樣十個忠告。

第一,「一國兩制」 對香港長期繁榮至關重要

列顯倫開宗明義地指出,香港的文化價值觀和生活方式演變得與內地大不相同。為了維護這些特性,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一國兩制」在2047年以後繼續實施,是至關重要的。

第二,中央從未偏離為香港設定的路線,「一國兩制」政策從未改變

列顯倫在文章中強調,顯而易見的是,中央並沒有偏離為香港設定的路線,「一國兩制」政策從未改變。而基本法賦予這項政策實質內容,是一項憲法性文件,而不是一部用於管理香港日常事務的民法典。在香港回歸以來的20多年裏,法院被賦予權力維護本地立法和普通法下的權利和責任,北京並沒有任何干預的暗示明示。

第三,法院對「一國兩制」的理解令人瞠目結舌

列顯倫認為,香港法院在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案、剛果(金)案、立法會宣誓案、西九龍高鐵站案件的審理中,最大程度地用輕描淡寫的方式援引海外晦澀難明的規範和價值,這些價值和規範既與案件的具體問題無關,也完全不適合香港的情況。這種做法是根本錯誤的,也與普通法的宗旨相違背。法院對「一國兩制」政策的理解遲鈍得令人瞠目結舌。在效果上,這些法官通過審理相關案件,把自己抬高到了全國人大的位置,由此自我賦權意圖否定一項至關重要的主要立法,甚至否定全國人大的憲制地位。

第四,法院裁決長篇累牘囉嗦,迫使公眾沉默

列顯倫表明,上述案件的裁決引起很少公眾回應,因為這些判決,甚至更多的判決,通常是如此的長篇累牘、冗長囉嗦,以至於沒有記者能夠準確地理解,因此也沒人敢提出批評。客觀上,公眾因為這些鋪天蓋地而來的文字而被迫沉默了。公眾由於對法律認知的缺失,更由於法官老爺的故弄玄虛,賣弄文字,不得不自知之明地遠離法庭裁決,而法庭裁決則更加有恃無恐,唯我獨尊。

第五,法院幫助創造了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

列顯倫明確指出,法院持續地讓公共利益屈從於個人權利的主張。這給了那些走上街頭暴力抗議的人一種個人主權個人至上的極端個人主義的感覺。保護大多數人的法律被破壞蹂躪,卻沒有受到應有的應該的應得的懲罰,因為這些人認為自己的個人訴求是至高無上的,這實質上變相直接鼓勵「違法達義」。實際上,法院在過去一年裏幫助創造了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實際上不僅僅是包容,而是在縱容街頭暴力。

第六,法院允許律師玩法證遊戲,打擊政府機構

列顯倫認為,以基本法處理本地的社會不滿的有關案件中,法院允許律師玩法證遊戲,利用基本法中的條款作為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打擊政府機構和其他機構。處於司法覆核案件前線的高等法院法官似乎沒有意識到這個基本事實:他們每次試圖應用基本法,但都有可能會對香港的高度自治造成衝擊。在1997年,只有112項司法覆核申請,而去年則多達3889項。這一驚人的事實本身表明了這個程序被嚴重濫用。

第七,律師對現實視而不見到了令人痛心的地步

列顯倫對法律界的諸多現象痛心疾首。多年來,香港的律師對現實的視而不見發展到令人驚心的地步。香港大律師公會一再公開聲明說北京「干預」香港事務,這其中包含了一個不言而喻的所謂立場:「高度自治」意味着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沒有主權性的監督權。這方面的一個例子是最近對基本法第22條的反應。中聯辦曾發表一項聲明,中央政府對特區享有「全面管治權」。但是,大律師公會主席對此提出異議。在今年4月給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尋求解釋的信中,他稱之為「新近主張的憲制立場」。「新近主張」?難道他不接受管治權在1997年早已回歸中國的含義嗎?難道香港回歸的頭23年,中央對香港沒有管治權?如此荒謬絕倫的主張是出自大律師公會主席的手筆,而且是堂而皇之地致函政府詰難政府,說來痛心疾首,更是荒唐可笑。

第八,大律師公會肆意砌詞迷惑迷亂法院

列顯倫指出,中央明確會關注行政和憲制相關法律事務。而事實上,過去20多年來,香港大律師公會在相關事項肆意砌詞迷惑法院。法官們認為自己有義務咀嚼律師提出的論點,一口一口的慢條斯理地咀嚼,甚至達到這種程度:在《禁蒙面法》案中,法院因沒有「全面」咀嚼律師的論點,向律師道歉。可悲可歎而又匪夷所思的是,一次又一次,代表政府的律師,不是反駁對方,指出這種反常的甚至是錯誤的荒謬的做法,而是加入了這個「盛宴」,實際上是默認甚至縱容法官對法律的踐踏蹂躪。

第九,律師顛倒基本法,鑿擊法律和秩序

列顯倫嚴正指出,最糟糕的是,法院允許律師顛倒基本法:它不是香港穩定繁榮的保障,而是被用來鑿擊法律和秩序的華廈。長期累積的結果,是香港國安法的第44條的頒布實施。西方媒體妄加抨擊第44條破壞司法獨立。當法院未能履行憲法賦予的主要角色,並順從地將法庭變成辯論場時甚至角斗場時,以香港長遠利益為重的主權者中央還會保持沉默嗎?中央還應該對香港司法亂象保持沉默嗎?

第十,司法機構受弊端困擾,亟須改革

列顯倫認為,當下司法機構受弊端困擾,需要改革:要使制度擺脫繁文縟節,擺事實講道理,而不是從信奉意識形態中求真;要為普通法注入新動力,使之符合香港現實;要使制度符合原意。這需要徹底改變既定思維,需要更大膽地思考。

總而言之,正如列顯倫文章標題旗幟鮮明地表明的那樣:司法制度是時候緊急改革了。

責任編輯:I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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