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一名五十歲無業男子,今天上午在高等法院承認三次遞紙條及持玩具槍打劫銀行,被判入小欖精神病院接受治療,要獲行政長官授權才可以出院。
暫委法官說,打劫銀行是嚴重罪行,無論持真或假的武器,必須判監,考慮到被告患精神分裂症,法官運用酌情權判被告入精神病院。
被告承認去年六月至十二月,三度遞紙條及持玩具槍,打劫油麻地兩間銀行,合共劫去約三萬五千元,今年二月經羅湖返港時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