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中國設立了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5項國家科學技術獎。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每年授予人數不超過2名,獲獎者必須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學技術發展中有卓越建樹;在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和高技術產業化中,創造巨大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獲獎者的獎金額為500萬元人民幣。
國家自然科學獎授予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徵和規律,做出重大科學發現的公民;國家技術發明獎授予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做出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重大技術發明的公民;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授予在應用推廣先進科學技術成果,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工程、計劃、項目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公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授予對中國科學技術事業作出重要貢獻的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
這些獎項每年評審一次。其中,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報請國家主席簽署並頒發證書和獎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由國務院頒發證書;這兩個獎項不分等級。其他三個獎項由國務院頒發證書和獎金,分為一、二等獎兩個等級;對做出特別重大科學發現或者技術發明的公民,對完成具有特別重大意義的科學技術工程、計劃、項目等作出突出貢獻的公民、組織,可以授予特等獎。(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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