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1月8日上午,震驚全國的海口導遊吳以文殺女友分屍案在開庭審理。07年3月25日,吳在和女友發生性關係過程中,將其掐死後分屍。昨日庭審,吳稱自己並不是故意殺害女友,而是在性愛興奮時無意識致女友死亡。
1月8日上午,震驚全國的海口導遊吳以文殺女友分屍案在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追究吳以文刑事責任;受害人家屬當庭提出290149元的索賠,並將受害人與兇手同時工作的海口市某旅行社列為第二被告。兇手吳以文當庭辨稱自己並不是故意殺害女友,而是在性愛興奮時無意識致女友死亡。法院沒有當庭判決。
檢方指控:吳以文殺害女友並分屍
海口市瓊山區府城鎮24歲的男青年吳以文,為海口市某旅行社導遊員,2007年5月23日因涉嫌故意殺人被海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8日被逮捕。今日上午9時,吳以文被帶進了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庭,接受審判。一進法庭,他便哭著對被害人之母下跪,馮母也是傷心欲絕,當庭失聲痛哭。
公訴機關當庭指控稱,2007年3月25日凌晨1時30分許,吳以文在其租住的海口市龍昆南路某公寓內,和其女朋友馮某在發生性關係過程中,用雙手卡住馮某的頸部,將馮掐死。之後吳以文將馮包內的現金600元、諾基亞手機及農業銀行卡盜走,並於當天下午到三亞商品街的農行取款機上用密碼取出1300元。3月27日吳以文返回到案後現場,用床單和衣物及汽油將馮某屍體焚燒,4月2日又用菜刀將馮某的屍體分解成五塊裝進塑料袋中用水泥封蓋住。經法醫鑒定,馮某系因頸部遭受外力作用造成機械性窒息死亡。
檢察機關認為,吳以文無視國法,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秘密竊取他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追加其刑事責任。
受害人母親:當庭索賠290149元
受害人48歲的母親今天也出現在法庭上,請求法院依法按公訴機關的指控對吳以文予以嚴懲;請求依法判吳以文及海口市某旅行社連帶賠償290149元。
馮母認為,吳以文犯罪手段極其惡劣,應受到法律的嚴懲,並應對其犯罪行為給自己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被害人系自己的獨生子女,吳以文的犯罪行為導致自己精神上受到嚴重打擊,沒有能力外出工作,即喪失了工作能力,又喪失的生活來源,應向自己支付贍養費。被害人與吳以文均是海口某旅行社的員工,被害人是為海口某旅行社到三亞帶旅行團時被害;吳以文所持導遊證是姓名為劉望京的假證,海口某旅行社在錄用吳以文時未查明真實身份,應與吳以文告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嫌犯辨稱:性愛興奮時無意識致女友死亡
吳以文當庭辨稱,他並非故意殺人,從主觀上講沒有故意殺人的事實;且是在女友的默許情況下才完成了性關係,在其過程中因無意識興奮下致女友死亡。吳文以還稱自己沒有殺人動機,與女友形同夫妻,在共同的生活和工作中無絲毫的工作和爭吵,兩人沉浸在愛情中。女友窒息後立即進行搶救,目的是希望她醒過來,不是希望他死去,當發現女友死去後由於法律意識淺,未想到投案自首,而作了錯誤的選擇,才使自己作出的錯誤的行為,使自己一錯再錯,越陷越深。
吳以文稱,所謂盜竊馮某錢財的事實其目的是為了拖延時間迷惑周圍人的視線。
法庭今天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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