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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趙C第一代身份證 李青攝
【文匯專訊】因自己的姓名中有一個英文字母,在更換第二代身份證時遭到公安機關拒絕,江西鷹潭市民趙C將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告上法庭,要求被告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作出核准並簽發原告繼續使用「趙C」的姓名換發第二代身份證的具體行政行為。據法制日報報道,近日,鷹潭市月湖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據趙C稱,他於1986年7月18日在鷹潭市月湖區出生,出生後就用「趙C」這一姓名在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進行了戶籍登記。2005年,月湖分局又用「趙C」進行了第一代身份證登記,並對該姓名核准,於2005年6月16日簽發了身份證,「趙C」的姓名也一直使用至今。
2006年,月湖分局依據公安部的統一規定進行第二代身份證換發工作。然而,當趙C去月湖分局江邊派出所換發第二代身份證時,戶籍民警卻告訴他,公安部有規定,姓名中不能含有漢語拼音字母或英文字母等,「趙C」這個名字也進不了公安部的戶籍網絡程序,建議趙C改名,否則不予換發二代證。
趙C的父親趙志榮是一名律師,他告訴記者,當初之所以給兒子取名「趙C」,就是希望兒子長大後熟練掌握母語之外的英語,以彌補自己英語學得不好的遺憾。因為在英語中,C是China(中國)的第一個字母,又與西方的「西」諧音,而且英語中以「C」開頭的單詞也最多,象徵著人丁興旺,所以就取了這麼一個富有多重含義的名字。「這個名字簡單、易記、好聽、不重名,親戚朋友叫起來也親熱,我很喜歡這個與眾不同的名字。」趙C說。
2007年7月,趙C向鷹潭市公安局提出申請,要求繼續使用「趙C」的姓名。當年11月9日,鷹潭市公安局作出批復,要求趙C改名。
趙C的父親趙志榮認為,根據《姓名登記條例(初稿)》規定,姓名中不得含有已簡化的繁體字;已淘汰的異體字,但姓氏中的異體字除外;自造字;外國文字;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符號;其他超出規範的漢字和少數民族文字範圍以外的字樣。「但這只是初稿並在徵求意見中,還沒有頒布實施,即使實施了,也只是部門文件,不具備法律效力。」趙志榮告訴記者,民法通則第99條第一款明文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月湖公安分局的行為顯然侵害了趙C的姓名決定權。
據瞭解,趙C現在還是大學三年級的在校生,即將面臨畢業和求職。「我叫趙C已20多年了,檔案裡從小到大也一直是這個名字,一旦改名了,面對用人單位,我可能連自己是誰都解釋不清了。」趙C茫然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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