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2007年12月8日1時許,河南鄭州鄭東新區幾位民警夜巡至金水東路與107國道交叉口時,發現路邊停著一輛藍色的魯R86371出租車,車內坐著的4名乘客中,有兩人神色慌張。民警盤問,竟查出一起跨越數省的特大販賣嬰兒團伙案。前日,該團伙3人被高新區檢察院批捕後,移交給雲南警方。對被販賣嬰兒的追查,也在進行中。
凌晨發現可疑車輛
2007年12月8日凌晨,鄭東新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夜班民警毛濤和楊祖驥等4人,駕警車巡邏至107國道與金水東路交叉口時,見到一輛山東牌照的出租車,車停在路邊,一名乘客把頭伸出車窗外在接電話。見到民警後,接電話的男子突然縮回車內。民警下車對出租車內乘客詢問,發現他們說話前言不搭後語。細心的民警發現,車內有多件嬰兒衣服以及4個嬰兒奶嘴,卻沒有發現嬰兒。「沒有聽說一個嬰兒出門用4個奶瓶的,車內雖然沒嬰兒,但應該有問題。」民警分析當時的情況。隨後,4名乘客和車輛被帶到刑偵大隊,警方對4人分開詢問,1小時後,一個特大販賣嬰兒案浮出水面。
3天賣了3名嬰兒
家在新鄉長垣縣的43歲的程國明,雖然辦了一個戲班子,但那點收入越來越滿足不了他的胃口,當他聽說有人從雲南帶來嬰兒賣到內地有利可圖時,他就想到了妻子的老家雲南廣南縣。程向警方交代,2007年12月5日,他趕到雲南後,和雲南兩名婦女帶來兩名不滿月的嬰兒,一名賣了9000元,另一名賣了4300元;隨後又有人送來一名男嬰,但沒有賣掉。去年12月6日,程又把帶回來的一個男孩以26500元賣掉,並把一名沒有賣掉的女嬰帶回到新鄉家中,讓妻子代養。就在他等另外兩名雲南婦女帶回嬰兒時,被警方抓獲。
「買一個男嬰2.5萬元,女嬰700元左右」
程說,因為他多次去雲南,對廣南縣的情況十分熟悉。「我去雲南找到朋友,他們負責弄嬰兒給我。但我是男的,抱著不到一個月的孩子,絕對會露餡,所以,我一般在雲南本地,隨意在街頭找一些女的,帶孩子來鄭州。在鄭州,我的鄰居陳華菊接應這些帶嬰兒的雲南婦女,我和陳等人,一起到山東東明縣去賣,這幾個嬰兒都賣到了這個縣,因為這個縣我有幾個熟人。」程向民警交代事情的經過。在問及這些嬰兒的由來時,程只是說都是朋友從別處弄來的。「都是廣南縣的幾個朋友弄來的,最大的不超過2個月,有的只有幾天,因為越小越好賣。在雲南,我每名男嬰付給朋友2.5萬元,女嬰看外表,有的付給他們六七百元,有的兩三千元不等。」「3個月經我手賣過12個嬰兒」為了掙錢,糊里糊塗和程國明一起抱女嬰到河南的李玉蓮,一直不明白她的行為是犯法的,不停地說自己只是幫助人家抱孩子。李跟程素不相識,一起到米粉店吃了一碗米粉後,給家裡人說了一聲到鄭州找個朋友馬上回來,就抱著程從朋友處買來的孩子,一起乘火車來鄭州了,跑一趟「掙」1000元錢。
在該案件中,36歲的陳華菊專門在火車站附近,等著接應從雲南抱來的嬰兒。陳說,每賣一個嬰兒,她能得500元錢。「2007年8月到被抓住的3個月中,經過我的手已經賣了12個小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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