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新華網報道:昨天上午,在鞏義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件「愛情欠款」案。家住鞏義市涉村鎮的26歲女子翟某,手持一張同為涉村鎮人的前男友康某寫下的「愛情欠條」,狀告康某損害了自己的貞操權、健康權、名譽權,並請求法院依據欠條上內容,判令其歸還「欠」自己的兩萬元「愛情欠款」。法庭經審理認為「愛情欠條」沒有法律效力,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翟某不服判決表示將上訴。
女子攜「愛情欠條」和前男友對簿公堂
翟某稱,經過親戚介紹,2006年12月9日,她和比自己小1歲的男子康某認識,並很快確立了戀愛關係,過起了同居的生活,但是2007年4月1日,康某突然向她提出分手,同年4月10日,康某給她出具一份欠條,載明欠她「真愛一份」和2萬元補償金。同年4月18日,康某和另外一名女子領取了結婚證書,至今也沒有按照承諾向翟某支付補償金。
翟某在訴狀中稱,作為自己的前男友,康某違背社會倫理道德,以戀愛為名,嚴重損害了她的貞操權、健康權、名譽權,給她造成了終生的痛苦,於是依法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令康某償付損害補償金2萬元。
在庭審現場,作為原告的翟某多次失聲痛哭。在法官的同意下,她當庭講述了自己和康某曾經一起度過的美好愛情時光。她說,自己本來在山東打工,而康某一直在鄭州工作,兩人認識並且確立戀愛關係後,她經常請假來鄭州照顧康某的起居生活,「他說我為他帶來了很多陽光,並且把我介紹給他的同事朋友,不可否認,我們曾經非常幸福,並且準備在2007年五一結婚,沒想到竟然發生了這樣的事情」。
翟某說,她去山東的那幾天,男朋友竟然和另外一名女孩子好上了,「我從山東回來後,發現他的手機上有一條信息,內容是一個女孩子發來的,非常曖昧」。翟某還說,康某為了給自己找理由,還告訴她他們之間「八字不合擔心受克」。坐在被告席位上的康某,對翟某的這些說法表示認同。
法院一審認定「愛情欠條」無效
記者見到了康某於2007年4月10日給翟某立下的「愛情欠條」,上面寫著:「康××欠翟××,從4月1日開始到老死為止,欠真愛一份,只要(翟)××需要幫助,康將盡力去做,為履行承諾欠翟××錢共計2萬元,康努力每月支付500元,到完為止。」欠條上有康某的簽名和手印。
法庭調查後證實,在康某為翟某立下「愛情欠條」的當天,就在一家銀行裡用翟某的身份證,為其辦理了一張開戶存折,但一直到現在,康某也未往存折上存一分錢。
說到寫「愛情欠條」的背景,翟某表示,欠條是康某自願寫的,是他發自內心的意願下的做法,屬於自覺行為,而康某則不認可她的說法,稱欠條是翟某到他公司鬧事,他怕同事笑話,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按翟某的口述寫了這樣的欠條。
究竟這份「愛情欠條」是否有法律效力,康某應該不應該償還自己欠下的「愛情欠款」?在法庭上,原告和被告以及雙方的代理律師各執一辭,展開了激烈的爭論。
昨天上午,在3個多小時的時間內,經過法庭論辯、雙方提供證據等相關審理程序,審理法官掌握了清楚的事實。在宣佈審判結果前,審理法官問原告和被告雙方,願意與否法庭調解,原告翟某同意法庭調解,而被告康某不同意接受法庭調解。於是法院當庭做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原告翟某與被告康某是同居關係,均系雙方自願,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雖然被告給原告打了個欠條,沒有法律依據,不受法律保護。康某立下的「愛情欠條」沒有法律效力,沒有義務償還自己「欠」下的2萬元「愛情欠款」。原告辯稱屬於侵權之債,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依法駁回訴訟請求,訴訟費150元由原告翟某承擔。
當法官宣佈一審審理結果後,原告翟某表示,她不服一審判決,將依法進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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