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海澱區原區長周良洛因涉嫌收受他人1600餘萬元賄賂,已被檢方公訴至市二中院。
周良洛案由北京市檢察院反貪部門查辦,大約1個多月前,該院反貪部門將周良洛一案的司法材料移送到市檢二分院,並指定由市檢二分院的公訴部門對周良洛案進行審查起訴。周良洛專案組多名檢察官審查相關材料後認定,周良洛涉嫌受賄犯罪的基本事實已經查清,並有相關的證據予以支持,故對其提起公訴。
檢方在公訴材料中指控,周良洛在先後擔任朝陽區委常委、宣傳部長、常務副區長、海澱區委副書記、區長等職務期間,收受近10家企業(個人)1600餘萬元財物,為這些房產企業、廣告公司及個人謀取了相關利益。這一行為已經涉嫌受賄罪,並提請法院進行審理。
周良洛的妻子魯小丹也涉嫌收受多家單位、個人800餘萬元賄賂。這些犯罪事實,大部分與其丈夫周良洛相互重疊。按照以往審理大要案的慣例,雖為共同犯罪,但公訴方面還是對其作了分案處理。目前,魯小丹及其他一些行賄人涉嫌的犯罪事實,也均已基本查清。
為周良洛提供辯護的是律師楊若寒,為魯小丹提供辯護的是鄭斌。記者聯繫到兩位律師,他們拒絕透露案件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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